从15日早上6点睁开眼一直到昨天下午3点,徐辉已经3 3个小时没合过眼,但他没有丝毫困意,兴奋地拿着珠海市中院(2011)珠中法刑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到处走,时不时就翻到第31页看倒数第二行,那一行只有7个字,但这7个字却使他彻底告别过去15年又363天的看守所、牢狱生涯,回归自由,这7个字是—被告人徐辉无罪。
“我一直坚信有一天我能清清白白地走出去(离开监狱)。”今年已是56岁的徐辉昨日对南都记者说,对于他来说,正义虽然差不多迟到了16年,但“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中午与战友喝了几口小酒,徐辉在记者身旁沉默了好一会儿后说“这才是自由”。
他为什么被判有罪,为什么又被判无罪?过去的16年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使得一个看似“铁案”的案子得以翻案?谁是中间的推手?谁让他重获自由?南都记者对此进行了全面梳理。
奸杀案被带走的嫌疑人
1998年8月25日清晨,家住当时三灶管理区小林镇(现金湾区红旗镇小林)的吴群友出了门,他准备去收煤气瓶,当经过山边街时看到一群妇女在一轮,并看到一名女子光着身子倒在一旁一动不动,于是立即前往派出所报警。
死者是年仅19岁的严婵娟,由于年轻貌美,被当地年轻人称为“小林之花”,她被发现死亡的地点距离其住处只有约30米远。
大批警察随即赶到,与严婵娟家住对门的徐辉也听到消息,在吃过早餐之后到现场外围观。有警察牵着三条警犬在人群中走动,其中一条贴着徐辉的腿旁走过,毫无反应。不过,有两条先后来到徐辉所住的二层小楼,但只在楼梯位置就折返了,没有进入徐辉的卧室。
徐辉当时是小林劳动服务站副站长,已经在那里工作了18年,服务站一楼办公,二楼住着他和妻子还有14岁的女儿,平时服务站人来人往,到二楼做客的人也不少。
警方的调查似乎并不顺利,除了对案发现场周边的很多人员进行询问外,还贴出告示,欢迎各界提供破案线索。徐辉也被警方问了话,但他并不担心,因为“做了就是做了,没做就是没做”,他身正不怕影斜。
不过,种种迹象显示,徐辉已经成为警方怀疑的对象。在宣判徐辉无罪的(2011)珠中法刑重字第2号判决书中的“证人证言”部分中,记者看到,有一位梁姓证人说,案发后有一次与徐辉等四五个人聊天,这时有一个姓吴的居民走过来,说他刚从派出所出来,并用手指着徐辉说:“徐辉,现在最怀疑的是你了。”由于对方是用开玩笑的语气说的,徐辉说:“你还不是听派出所的人讲的。”后来大家都开徐辉玩笑,徐辉谈笑风生,表现自然。徐辉还说:“派出所这样查案怎么能破案,派出所成日找我,日后破了案,我要他们向我赔礼道歉。”
徐辉的妻子黄美英也在接受过警方询问后而变得疑神疑鬼。她曾在案发后几天跟徐辉讲,为什么凶手会把尸体丢在路边,而不是搬到山上,难道是为了方便父母收尸?徐辉听后只说:“傻傻的。”黄美英还曾对徐辉说:“如果是你杀的人,那么我们家就没有一家之主了,家破人亡,就算是公安局肯放过你,死者家属也不会放过你的。”徐辉听了不出声。
事情终于在9月17日晚上得到了印证,当晚9点左右,20多名警察开着三四部警车来到徐辉家楼下,徐辉一开门就被控制住。警方带来了拘捕证和搜查令,让黄美英签了字。从这一天起,徐辉作为奸杀“小林之花”的嫌疑人被带走调查。
“罪大恶极”却未判死
徐辉被公安带走后不久,珠海本地媒体即以《小林强奸杀人案经公安机关艰苦奋战告破》为题,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
综合多方材料,严婵娟被发现时全身赤裸,尸体旁有明显拖痕和几处脚踏过的模糊痕迹,分析是案犯搬尸体时遗留。距离尸体约10米远的位置有一个曾被当做税所,后被闲置的小房子,这里被确定为第一作案现场,在这间面积约12平方米的小房子里,警方发现一个白色编织袋,上面有一块4×8厘米的新鲜血迹。
法医对死者进行了技术鉴定,显示其阴道内有新鲜精液,头部有3处帽状腱膜下出血,系被钝性物体作用所致,系生前伤。另外,死者右耳垂后方2厘米处至颈前见一条长19厘米、宽0 .4- 0 .7厘米断续状索沟,伴皮下出血,推测死者系被他人用绳索类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警方调查,徐辉的“作案”经过为:1998年8月25日零时,徐辉在住处二楼阳台收衣服,见到邻居严婵娟独自从家出来,向旧税所方向走去,徐辉见此遂起强奸歹念。当时徐辉妻子回南水镇老家看病,家中只有其及女儿,女儿已睡着二到三个小时,徐辉于是随即下楼沿路尾随。严婵娟行至旧税所旁的路口等男友周某前来约会,徐辉走近严的身后,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砸打严头顶部两下致其昏迷。接着,徐辉把严婵娟拖到旧税所南侧窗边,徐辉先钻进去,再将严拖入。徐辉脱掉严的衣裤,用一条捡来的白色尼龙编织袋铺在严的身下,强行与严发生性关系,并在严的阴道内射精。
警方调查称,当徐辉刚穿好裤子,严婵娟苏醒并发出微弱的救命喊声。徐辉为杀人灭口,拿出一条电源花线从严身后勒住其脖子,见严挣扎,又用膝盖顶住严的腰部,直至严窒息死亡。随后,徐辉把严的尸体移至山边街土地庙北侧小巷,准备沿小巷拖尸到山上弃置,但因小巷尽头被木栅门封住,徐辉只好将尸体弃于小巷的水沟旁。接着,徐辉又返回旧税所,将严的衣服、裤子及勒死严的那条电源花线拿出,先把花线丢到旧税所对面的小路草丛中,把严的上衣及文胸丢在尸体旁,把长裤连同内裤抛到小巷北侧院墙内的梯阶上。徐辉又返回旧税所南侧窗外,捡起严留在外面的拖鞋,放进旧税所内,然后返回家中。
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事后为掩盖罪行杀人灭口,并且抛尸街头,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16年来一直为徐辉辩护的律师侯衍涛说,这样罪大恶极的人肯定是要被判死的,但最终徐辉却被判了死缓,保住了一条命,他认为这主要在于案件疑点重重,不单他作为辩护律师就发现了很多,相信法官在审理时也发现了,“最后出于种种考虑才做了死缓判决,留住了徐辉的命,使得他有沉冤昭雪的那一天。”
漫长申诉路
“人不是我杀的,我肯定不会认罪。”昨日,徐辉谈及自己被警方带走并被宣判的那几年时说,虽然他坚信自己的清白,但没想到想通过司法途径来验证自己的清白,却要整整16年时间。
2001年5月9日,珠海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徐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徐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严锦池(严婵娟父亲)人民币72534.4元。
对于这个判决,徐辉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不过省高院于2001年12月3日作出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辉被交付执行。
在二审宣判交付执行后,徐辉不服,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于2005年11月11日作出通知书,驳回徐辉申诉。
徐辉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辩护律师侯衍涛说,他认为最高检的重视是个重要节点,使得徐辉案有了重要转机。
最高检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将此案移交省检察院办理,省检察院于2008年6月16日作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省高院在同年10月4日作出再审决定,并于2011年7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珠海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省高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将案件发回珠海市中院重新审理,徐辉再审期间继续羁押,但身份却已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2012年8月10日,珠海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到新疆奎屯监狱开庭重审此案。在监狱里研究法律多年的徐辉对南都记者说,他本以为重审后一年内会有消息,却没想到等了这么久。
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在9月15日宣判,从这一天起,徐辉才算是恢复了自由身。
从无罪到“有罪”的时间很短,但从“有罪”变成无罪却很漫长,头发已经花白的徐辉说,在监狱的后几年里,他人已经麻木了,但终究到来的无罪判决还是让他欣喜若狂。
谁是真凶?
死者家属不愿接受无罪判决
徐辉被宣判无罪,那么谁才是奸杀严婵娟的真凶?十六年过去,严婵娟的死留给父母的伤痛至今仍未消弭。
16日下午2时30分许,在得知徐辉已经无罪释放回家的消息后,死者的父亲严锦池和妻子都不敢置信地,眼睛瞪大,足足呆了四五秒才回过神来。“不……不— 可……能。”严锦池说话直哆嗦,用半信半疑的语气问。得到肯定答复后,夫妻两人变得非常激动。严锦池用力挥舞双手,说他(徐辉)都被抓了十六年,怎么现在才说不是凶手。
老人用毋庸置疑的口吻说,“一定是他太狡猾了,骗了法院、公安局”。老人的妻子在一旁气愤地指责,他们两口子没法接受这个结果,徐辉现在放出来,说不定还会害别人,“如果他没杀人,怎么以前不还他清白,偏偏现在才释放他?”
19岁的女儿当年裸死街头,不仅让严锦池和老伴承受了中年丧女之痛,旁人和邻居的议论也让他们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严锦池家的房屋是女儿死后改造的,原本敞开式的结构加建了围墙圈起来,与周围一栋栋房屋对比鲜明,似乎在保护自己。老人早些时候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他在一所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女儿遇害后,很多人当面不说,背后都在议论,他一度不想出门,很多时候想起女儿都感到伤心难过,“后来眼泪都流不出了,都流干了”。
为了避免触景生情,严锦池和家人平时不愿提及女儿,有关女儿的照片等容易勾起回忆的物品除了交给警方,其余都扔掉了。
严锦池承认,他和徐辉都是本地人,徐辉所在的小林劳动服务站就在他家对面,两家人经常照面,但彼此并没有交情,在女儿出事前他从未发现徐辉和女儿有什么关系,或有意图不轨的痕迹,直到警方锁定徐辉才是凶手,他才彻底恨上徐辉,“否则那么多人,警方为什么偏偏认定徐辉是凶手,肯定有证据”。
严锦池说,当年为了争取让法院判处徐辉死刑,本来法院判徐辉要赔偿他一笔损失,但他和老伴坚决不要,担心拿了钱,就会减轻徐辉身上的罪过。
因为不能接受徐辉无罪释放的结果,严锦池在怒斥几句后,要记者离开,不愿再接受媒体采访。
南都记者走之前,仍能听到两个老人在大声斥责徐辉。徐辉恢复了自由,正在积极拥抱新的生活。但两个老人仍没有走出来,或许只要真凶仍未找到,已经记恨徐辉16年的老人就无法放下这份仇恨。
法院通报
法院依“疑罪从无”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晚通报,9月15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辉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一案进行再审宣判,以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徐辉无罪,当场释放。法院表示,将根据徐辉的申请尽快落实国家赔偿工作。
通报回顾了基本案情后,解释了改判的依据:一是被告人徐辉的口供不稳定。徐辉虽然承认了强奸、杀人的事实,但后翻供,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且在徐辉的有罪供述中,其对作案工具等重要情节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二是公安机关将徐辉列为犯罪嫌疑人主要根据是警犬气味鉴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警犬的气味鉴别只能用作侦查手段,而不作为定案的证据。三是D N A鉴定没有得出确定唯一的结论。四是徐辉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这也是该案改判无罪的最主要的原因。
通报称,对于这种“疑案”,法院遵守疑点利益归被告的原则,不能为了防止“错放”而导致“错判”。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在司法过程中坚持无罪推定原则成为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综上,该案经珠海中院审判委员会慎重讨论,决定对被告人徐辉改判无罪。
珠海中院强调的是,本案的改判并不像佘祥林、赵作海等案那样,发生了“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的情况,只是证据的证明程度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要求,根据“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的刑法原则改判被告人无罪。
据通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生效判决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据悉,法院将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确保赔偿款及时到位。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每日200.69元)计算。此外,徐辉还可依法获得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事件时间轴
1998.08.2 5
珠海三灶发生19岁女孩严婵娟遭奸杀案件
1998.09.17
徐辉作为奸杀19岁女孩严婵娟的嫌疑人被带走调查
2001.05.9
珠海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1.12.03
广东省高院驳回徐辉上诉,维持原判
2005.11.11
广东省高院驳回徐辉申诉
2008.06.16
广东省检察院建议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2008.07.04
广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2011.07.22
广东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珠海中院判决,撤销省高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发回珠海市中院重审
2012.08.10
珠海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到新疆奎屯监狱开庭重审该案
2014.09.15
珠海中院法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院当庭宣判徐辉无罪
统筹:南都记者 王勇幸 陈岩 采写:南都记者 杨亮 陈岩 朱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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