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斌 发自北京 南都记者获悉,全国目前仅有9个省区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这意味着,全国仍有22个省级高院,未按照最高法的部署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
最高法今年7月曾出台意见要求,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审判专业化的思路,理顺机构职能,合理分配审判资源,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
对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17日在第十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上显得很着急,“7月最高法出了意见,让各高院设,几个月了一个都没有动起来,我觉得阻力很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常纪文则向南都记者表示,中央很重视这项工作,想要选择性地成立一些区域性的环保庭。“机构设置需要有一个过程,各高院应该会陆陆续续建立”。
全国已设立150个环资专门审批机构
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透露,截至今年7月15日,全国共设立150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其中有105个设在基层法院,占到70%,中级法院有35个,高院只有9个。
其中,福建省建设这一机构的态度最为坚决,一共设立了51个,超过了全国1/3。今年5月,福建省高院也成立生态环境的审判庭,专门受理各类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则是全国第一家设立环境司法专门机构的高院,于2010年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2013年海南三级环资审判机构审结案件占到全国16.1%,而福建审结的案件则占到全国57.9%。
环境专业的环保庭法官占比不到2%
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显示,2005年至2012年,我国环境信访量年均约77万件。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透露,这一数字在所有的信访中排在第五,但“增长趋势特别明显”。马勇估计,目前通过司法渠道得到救济的环境纠纷案件只占到2%-3%。
在专门设立的环保法庭中,法官的专业化至关重要。高院法律研究所环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韩德强近日在论坛上透露一个数字,我们全国所有的环保庭法官加起来,环保专业人员比重不到2%,不到10个人。
这一数字立即引起现场学者共鸣。王灿发说,这些年我们培养了多少环境法的研究生?“这些人都没有被用起来,严重的人才浪费”。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黄锡生这时也忍不住插话说,他培养的硕士现在就有130多个,博士也有30多个,但没有几个到法院的,全都改行了,“不是没有人才,是不用人才”,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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