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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运生接受海外网视频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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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权要看“错有多大”
在越来越开放的网络世界里,随着信息发布的“门槛”一再降低,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传播者甚至信息源。面对这种情况,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也变得越发复杂。那么,究竟发布哪些信息算侵权?对于未经证实的消息,是不是只要转发就成了“帮凶”?
对此,岳运生表示,新司法解释的一大亮点就是,它首次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包括: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若是未经允许发布他人的上述信息,就是侵权了。
至于“转发”是否侵权,岳运生表示,传统观念往往认为,如果传播内容出现侵权,只有原创者需要承担责任,而转载、转发者则不需要担责。但新司法解释在责任承担上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官在裁量的时候会根据转载者的主观“过错”及其程度进行区别责任承担。换句话说,对于妇孺皆知的错误信息,你要是转了,就有“故意”的嫌疑,可能就需承担责任;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复杂的消息无法进行合理判断而转发、转载,并且没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可能就会“放过”你。
“网络水军”侵袭,网站纠错有责
想必很多人对“网络水军”一词并不陌生。无论是想“捧人”、“毁人”,只要你付费,就会有一群“网络水军”出动,为你达成目的。这样一群来无影去无踪的群体,对互联网安全造成极大影响,一条灰色产业链也随之产生。
对“网络水军”的治理由来已久,却往往功在一时,无法治本。此次《规定》的出台是否会对“网络水军”的治理形成压倒性优势也是大众极为关心的话题。对此,岳运生解释“网络水军”之所以难治理,是由于其隐蔽性强、出没范围广等先天性特点,“往往找不到网上攻击你的人,因为寻找成本太高”。而新司法解释为此明确:允许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就是说,找不到发帖骂你的人?没关系,你可以把网站告了,当然,网站也可以追加侵权的个人。
“人肉搜索”本无罪,网上发布即侵权
近年来随着网络发展,“人肉搜索”这一“必杀技”被广泛使用,其中不乏因公布他人的“秘密”而惹上官司的案例。显然,这种“野蛮”式的搜索所造成的现实问题已经超脱于网络之外。由此,出台此项《规定》来保护网络公民个人信息也是恰逢其时。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对“人肉搜索”就要全盘禁止了呢?岳运生律师表示,“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行为本身是不违法的,但是若将“人肉”到的他人信息公之于众,给被搜索人带来名誉、财产甚至是生命的威胁就构成了犯罪。很简单的道理,若非出于不法意图,谁会在众目睽睽之下胡乱传播他人隐私呢?
也有人担心,这项关于约束“人肉搜索”的条款可能会对举报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利。岳运生律师说,举报犯罪信息等证据与禁止发布公民私人信息之间并不矛盾,“把网上搜集的证据上交给有关部门,这也算是在‘必要范围内’,所以不会造成侵权”。
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兴起不过短短十几年,在网络治理方面我们也相当于是“摸着石头过河”。“你不能指望出台一个规定就完全解决了所有网络问题”,岳运生这样说到,在互联网法治化的过程中,我们只有不断总结各类现象,才能在权衡各方利益后出台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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