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2013年7月,男子王学志在西城区马连道一超市内买刀后开始砍人,造成四名顾客一死三伤(本报2013年7月23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王学志已被检方公诉至北京市二中院,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起诉书显示,王学志现年51岁,北京市人,高中文化。他曾因犯抢劫罪于1991年8月2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发前无业。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22日11时40分许,王学志在西城区马连道一超市二层,持单刃尖刀无故对49岁的女子刘某、2岁的尹某、24岁的陈某、12岁的袁某等人进行扎刺,致刘某死亡,尹某重伤,陈某轻伤,袁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王学志在公共场所持刀肆意扎刺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
>>焦点
嫌疑人有精神病史
据事发超市刀具柜台售货员称,超市刀具均是锁在柜子里售卖,嫌疑人当时说要买一把20厘米长的菜刀,并挑选了一把最便宜的,约29元的尖刀。按照规定,售货员要对购买刀具的顾客进行身份登记,“正登记着呢,他突然拆开菜刀包装转身就跑”。售货员当时就蒙了,赶紧去找超市保安。
目击案发经过的另一营业员称,嫌疑人挥舞着菜刀,先是在卖衣服的货架附近捅伤了一名中年女性,随后在卖鞋处分别捅伤一名男青年和一个两岁左右的男童。最后,嫌疑人返回刀具柜台附近,捅伤另一名12岁男孩。嫌疑人连扎4人后,闻讯赶来的保安将该男子围住。
当日中午12时许,嫌疑人被警察带走。经警方初步审查,嫌疑人有精神病史,于2012年9月5日被大兴区精神病院收院治疗,2013年1月11日从该院出院。据报道,王学志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追访
最小伤者神经受损无法入学
事发后,4名伤者被送至医院救治。最终,中年女子刘女士在抢救4个小时后不幸去世。
最小的伤者是2岁的尹某。事发时,尹某由奶奶带着去超市购物,独自站立时被嫌疑人从后面扎伤,刀从背后一直穿过身体。孩子一直大哭,被奶奶抱着走出超市。经过抢救,尹某最终脱离生命危险,但是鉴定后构成重伤。
据了解,案发后5个月,尹某一直由母亲带着到儿童医院治疗。他腹部贯通伤,伤到了神经,无法像正常孩子一样走路,身子是斜的,肩膀有点歪。因尹某右腿无力,所有力量都只能集中在左腿上,两只脚都有点外翻。
孩子的母亲说,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但是没有幼儿园愿意接收。另外,孩子每个月的治疗费达一万元。超市方面曾支付6万元抢救费,而嫌疑人的家属一直没露面,他们对赔偿问题表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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