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安徽的退休检察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昨天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位检察官办的、距今已经9年的经济纠纷案件。该案未当庭宣判。
孟宪君是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退休检察官。据他介绍,2005年,他被单位指派审理一起经济案件。
作为该案公诉人,在弄清楚案件来龙去脉后,他认为,案件当事人高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因为“领导要求”,案件被起诉到法院,一审结果是高尚无罪。在“有关领导”干预下,他被迫执行检察院的抗诉决定。最终二审判决当事人“挪用资金罪”成立,高尚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审结束后,因不服判决,高尚多次要求案件重审,但是相关申请均被驳回。案件转机出现在2013年11月,孟宪君赶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称2005年至2006年负责高尚案期间,当时的起诉意见及在一审法院判处高尚无罪后的抗诉行为,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而后媒体广泛报道,2013年11月底,安徽省检察院表示将迅速核查相关事实,公正办理。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高尚挪用资金一案,符合再审条件,经安徽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提审。
昨日,该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从9时持续到14时,公诉机关和高尚本人及辩护律师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近5个小时的辩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需要提请该院院长决定,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再择期宣判。
孟宪君在旁听席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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