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广州12月10日专电(记者 毛一竹 詹奕嘉)随着法槌落下,被称为“广州史上最大贪贿犯”的张新华被判死刑,牵涉原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贪腐案的7名冼村村官全部锒铛入狱、数名行贿数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处以重刑……
12月10日,广州两级法院公开宣判44宗职务犯罪案件,一批备受社会关注的贪腐案件案情逐一展现在公众面前。此次集中宣判贪腐案有三大亮点:量刑尺度空前严格、行贿受贿一并严惩、打击小集团大窝案。
“使贪官恐惧,让百姓信服。”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表示,集中审判重大贪腐案有助于展现司法系统严惩职务犯罪的决心和力度,让心有贪念者胆颤心惊、悬崖勒马。
量刑尺度严 巨贪获死刑
数月前,当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原总经理张新华受贿案一审开庭时,高达近4亿元的涉案金额让人震惊。10日上午,张新华被广州中院判处最严厉的刑罚——死刑。
办案人员透露,张新华一度坚持认为他涉嫌贪污受贿的行为“都是为了国企改制”。直到被审讯时,他仍认为自己不过判个两三年,还有可能是缓刑。
然而,判决书显示,张新华十多年来私设公司转移国有资产、将2.8亿多元国有资产收入囊中,还收受贿送款项900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郑允展认为,张新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负责组织、策划、安排同案人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必须处以严惩。
这一判决结果也得到许多白云农工商员工的衷心支持和拥护。“我们公司是广州市利税大户,最高峰时就业达1万3千多人。”年过七旬的老员工任权说:“张新华利欲熏心,将公司葬送于无底深渊,如果轻判则民愤难平。”
除张新华案外,此次集中宣判的其他案件量刑尺度同样严格。广州中院宣判的21宗案件中,除冼村案因被告人身份系非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另一件行贿案因法定原因量刑在五年以下,几乎所有案件都处于五年以上的重刑,还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中林福全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已经是该罪名规定的最高刑罚。
“治乱当用重典”,此次集中宣判量刑严格,多数是因为涉案金额过高、贪污受贿罪行十分严重。“从今年广州中院判处职务犯罪案件数据上看,涉案金额越来越高,动辄上千万元。”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告诉记者,对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必须从严惩处,“对于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大的犯罪,顶格量刑直到判处死刑。”
贪污贿赂多 行贿也严惩
贪污贿赂案件较多、加大对行贿人处罚力度是此次广州集中宣判职务犯罪的另一鲜明特点。
广州中院10日宣判的21宗案涉及贪污罪、贿赂罪、洗钱罪和行贿罪。另外,基层法院宣判的23宗案件中,有4件为行贿案,其中包括向张新华行贿的两名公司高管,虽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但因为数额巨大,仍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和四年有期徒刑。
“之前,如此重的量刑在行贿案件中并不常见。”据郑允展介绍,近年来,加大对行贿人处罚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司法机关也着重加强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今年广州两级法院审结行贿案70多件。
廖荣辉说,未来法院将继续突出行贿案件的查办,从严控制对行贿犯罪的缓刑免刑适用,确保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贿人得到法律追究和刑事处罚,并在量刑上尽量与受贿犯罪保持相对统一。
“有时候,部分地区办案为了获得受贿官员的证据,往往对行贿人网开一面甚至免于刑罚,但这种做法越来越不利于深化反腐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值得肯定,这有助于预防腐败和打消某些人通过收买官员获取暴利的企图,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基层小集团 制造大窝案
此次职务犯罪案件宣判的另一大看点,是冼村7名村干部集体受贿案、白云农工商公司张新华等多人贪腐案、从化良口镇高沙村6名村干部侵占公款案等多个“基层小集团”造成的窝案、系列案同时宣判。
冼村案中,原村党支部副书记、董事长冼章铭,原党支部副书记、副董事长卢佑醒,原党支部委员、副董事长卢杏肖,原党支部委员、董事卢国荣、陈建强、冼国坚,以及该公司编外人员卢炳灿,再度“齐聚”被告席。
广州中院认定,这7名村干部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但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名房地产开发和物管公司的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白云农工商系列案中,除张新华外,该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章国春、原董事长张福来、副书记黄银娣、副经理陈宇航、办公室主任邱一旋、综合管理部部长罗汉钟等高层管理人员涉及的案件也进行了宣判。
“正是上述人员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动用手中权力互输利益,使得公司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才瞒天过海,侵吞如此巨额的国有资产。”广州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李学东说。
广州中院提供的资料显示,这些案件的涉案者多数抱着“利益均沾”或“同坐一条船”的心态,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方式的作案,查处一个案件往往带出“一串、一窝”的现象。一些虽然级别较低、但掌握实权的基层工作人员也能制造出腐败大案,其造成的损失更是惊人。
部分司法人士认为,基层“小集团大窝案”往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损,必须要对涉案者加强问责,既要追究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经济责任。目前,广州中院正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2009年至2014年,该院对一审案件中85%以上的被告人适用财产刑。
廖荣辉说,必须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使犯罪分子无利可图,打击其谋求经济利益的积极性,同时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措施,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条件和经济基础,让犯罪分子“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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