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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郭启明 因嫖娼索贿,深圳市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遭人实名举报,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详见《南方都市报》2013年12月11日报道)。昨日下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法院一审认定王合意受贿8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收受两笔贿款共计82万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王合意在担任深圳市政法委禁毒办副主任,以及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82万元。
根据指控,其中一笔13万元来自深圳中某广告公司总经理。1999年5月至2002年7月,王合意担任禁毒办副主任期间,负责禁毒宣传广告工作,中某广告公司承担相关业务。王合意对该公司给予关照,中某广告公司总经理王某先后四次送给王合意现金13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王合意收受的另一笔69万元,来自福田保税区某公司负责人。公诉机关指控,王合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解决法律纠纷提供帮助,受贿69万元用于其住宅装修和证券投资。
判决书显示,在2013年8月,王合意在深圳市第三看守所的讯问笔录中,承认其收受的两笔共计82万元贿赂款。但在开庭审理时,王合意当庭否认控罪,主要理由是证据为非法手段获取。此外,王合意辩称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职务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权力,在犯罪客观方面,也没有为这两家公司谋取利益。
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审判决王合意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受贿所得82万元予以追缴。
被偷拍索贿嫖娼录音录像
《南方都市报》曾报道,案件来源于群众的实名举报,举报人正是判决书中所称的福田保税区某公司的负责人陈军(化名)。昨日,陈军向南都记者表示,当时因为其负责的公司牵涉一宗纠纷,王合意自称能提供便利条件,索贿80万元。王合意收钱后未能起到“帮忙”效果,被其偷拍下索贿和嫖娼的录音录像,终于引起纪检部门重视。2013年4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纪委立案调查后对王合意采取“双规”措施,8月将其涉嫌受贿的线索移交检察院。
判决书显示,陈军提交的视频资料系王合意与陈军在商谈过程中秘密拍摄的,内容为王合意表示收到了陈军的69万元,而陈军表示需要王合意的帮助,会支付之前许诺的80万元。对于这份资料以及陈军的证言,法院均予以采信。对于辩护人的意见则不予采纳。
对于一审判决,陈军表示对于司法部门的感谢,其称从举报到受理判决,没想到会如此迅速。但陈军也称,王合意向其索取的贿赂共达80万元,法院认定的金额有一定出入。陈军还称,王合意案件给其公司造成8000万元损失,而且还牵扯其他人员涉案,他会继续向相关部门举报,也希望引起司法部门重视。而王合意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将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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