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1月8日电 (韦林汕 余阳)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8日宣判一起案子:该市一男子冒充民警,虚设警务宣传栏机构,骗取不正当利益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至2011年,被告人兰某私自设立了柳州市警务公开宣传栏工程工作办公室,并对外宣传其为该办公室负责人。2012年11月8日,兰某对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称,可将警务公开栏的广告使用权给对方使用,并达成合作协议,收取30万元费用。2013年11月,兰某与该广告公司就费用给付问题产生矛盾,兰某将对方广告从警务公开宣传栏上撤下。该广告公司向公安部门了解相关情况时,发现公安部门未有兰某此人,亦未设立有该宣传栏,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12月12日,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4年,柳北区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兰某在庭审中表示,其主观上未有骗取他人财产的意愿,在与广告公司接触以及签订合同时并未身着警服,也未宣称其是民警。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曾多次供述均称警务公开宣传栏工程工作办公室,是其私自设立的一个虚构单位,并制作了牌匾及公章,亦有办公地点。其行为使广告公司错以为其是民警,并将该办公室当成公安内部单位,与之签署合同。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民警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8日,柳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兰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