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月9日电(记者马超 傅勇涛)记者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海南两犯罪嫌疑人使用“伪基站”发送非法信息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被告人林胜丁、黄东来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3月初,林胜丁、黄东来根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逃)的安排,前往海口使用“伪基站”发送非法信息。林胜丁、黄东来向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小轿车,利用“伪基站”设备,装载在该小轿车上,由黄东来驾驶该车每日流窜在海口市各处,并由林胜丁在该小轿车上操作该“伪基站”设备,向广大移动通信公司用户手机发送非法彩票信息33万余条,当年3月20日,2人被警方抓获。
经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测试和检验,该“伪基站”设备是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该设备工作频段与公众移动通信GSM基站的工作频段相同,对正常的移动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该设备能模拟其附近的公众移动通信GSM基站,强行拆除该区域的手机合法用户与运营商网络之间的正常联系,强制将手机用户绑定到其网络,并向手机用户发送信息,被强拆的手机用户会出现正常通信瞬时中断的现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胜丁、黄东来利用“发信机”发送非法彩票信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宣判后,被告人林胜丁、黄东来不服,均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海口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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