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主任被指受贿4万退缴400万》新闻追踪
南都讯 记者张钊 韩成良 东莞长安一社区居委会主任受贿4万元,日前被东莞中院判刑一年,缓刑二年。根据判决书,2012年,该居委会主任向广州市检察院退缴了人民币400万元。除4万元行贿款外,剩余的396万仍由检察院暂扣。昨天傍晚广州检察院回应称,因其他行贿人潜逃,暂扣款项待抓到人查清犯罪事实后做处理。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昨日介绍,罪犯邓叠森(东莞长安一居委会主任,男,1965年生)于2012年12月27日到该院投案自首。当时他交代了其收他人财物共计500余万元的事实,并退缴赃款400万元。
检察院经过侦查,将案件移交给东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已查实的受贿犯罪中,查明邓叠森收一工程承包商4万元,给予对方承包长安镇新安社区垃圾中转站等多个工程项目及验收行方便。该案已判决。
不过,邓叠森交代的情况中,因相关行贿人潜逃,部分受贿事实尚待进一步侦查,广州市检察院称将加大对潜逃行贿人的追逃力度,待相关犯罪事实查清后移送起诉。
对于邓叠森主动退缴的400万元,其中4万元根据东莞中院的判决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广州市检察院直接上缴国库。余下的396万元,将由该院继续暂扣,待抓捕相关行贿人,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后再作出处理。广州市检察院称,目前暂扣邓叠森396万元的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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