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月2日发文,“挥剑”削减专项转移支付,明确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整个转移支付中的占比提高到60%以上。这意味着我国每年近5万亿元的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将更为合理,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将有更多支配权,也将减少“跑部钱进”的寻租空间。
上述改革内容出自《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转移支付改革成为新一轮财税改革的重心之一。”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目前,地方本级收入占我国全部财政收入约一半,地方支出则要占全部支出约85%,其间差额要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我国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大类。从2014年数据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4.7万亿元,占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的三成多,2014年我国专项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近42%,这意味着我国一年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接近2万亿元。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意见最大亮点是明确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并提出了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具体举措,如明确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整个转移支付中的占比提高到60%以上。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算法明确表示,转移支付要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是落实预算法的具体举措。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更有利于促进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以要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
意见除了明确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外,也通过转移支付改革在合理划分事权方面展开探索。
意见明确,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分担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委托地方实施;属于地方事权的,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地方支出责任目前相对较高,中央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以支持,实际上有利于减少地方财政压力。”白景明指出。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专项转移支付中的问题日益显现,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漏洞多、绩效差、地方配套负担重等问题亟待解决。而地方为了争取更多专项转移支付的“跑部钱进”歪风也亟须刹住。
此次依照新预算法有关要求,国务院意见明确,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此外,王雍君告诉记者:“专项转移支付的问题,除了规模过大外,最主要的是类别分得太细,管理太分散、不透明,忽视支出绩效。”
“很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并不是地方真正需要的,对地方的干扰很大。”王雍君表示,“比如农业的专款很多,粮食、化肥、农药、除草剂等方面都有不同的专项转移支付,如果把补贴合并,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补贴方向,则资金使用绩效会更高。”
此次改革意见在打破“专款专用”上也有所突破,明确提出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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