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为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维护防治人员健康权益,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意见要求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
意见肯定了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重要意义。近十几年来,我国先后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广大防治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
意见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的卫生防护。为从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口岸检疫、动物疫病防治和监督执法等工作的人员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配置必要的现场调查处置设备设施,及时做好职业暴露后处置。及时做好疫点、疫区或被污染场所、物品的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保障防治人员免受疫病侵害。
传染病患者转运救治的感染控制与职业防护工作也需要加强。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口岸隔离留验场所建设。对于承担传染性强、原因不明传染病转运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配置负压担架、负压救护车和负压病房,确保转运救治过程中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安全。重点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落实医院感染监测、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后干预等关键防控措施。
意见还就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建设和管理做出要求。每个省份应当设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推进国家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共享机制,健全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体系,明确行政管理和技术责任人。
医疗废物处置、患者遗体处理及相关人员防护方面 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按规定对传染病患者遗体进行卫生处理,对死者生前居住场所进行消毒,对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尸体解剖查验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
意见完善了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与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
此外意见要求加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坚持公开透明发布传染病防治信息。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舆论引导,普及传染病防治科学知识,各级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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