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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曾分管金牛山水库的养殖承包工作,有人送了张15万的银行卡给他,这让他很纠结。一方面贪心作怪,想把钱占为己有;另一方面,他怕犯罪,钱一直没用,还多次想还回去。两年后,他虽然把钱还了,但退还不及时,也没有上报纪检部门,检察机关认为他受贿。昨天上午,这起案件在六合法院开庭审理。通讯员 陆研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经过
收了15万,纠结两年退回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六合区金牛山水库管理处是事业单位,李某曾任职副主任和党支部副书记。水库的养殖承包业务,在他的分管范围之内。
2010年3月的一天,一个朋友喊李某夫妻俩吃饭,来到饭店,李某发现,搞水产养殖的陈老板也在场。吃完饭离开时,陈老板往他口袋里塞东西,李某赶紧推开。于是陈老板就托人,把东西塞进了李某老婆的口袋,随后乘车离开。这是一张银行卡,李某夫妻俩去银行一查,里面竟有15万元。
当时金牛山水库的承包合同还有两年到期。承包人想和陈老板一起,续租这片水库。李某明白,陈老板送这些钱,无非是想让自己帮忙。因为按照正常的程序,承包合同到期后,是要重新招标的。收到银行卡第二天,李某就给陈老板打电话要把钱还回去,但陈老板找理由推脱。
之前因为水库水位下降,水产养殖受到影响,租金迟迟交不上来。李某就做了个“顺水人情”,把这些因素,以及陈老板他们续包的想法,都汇报给领导。他也想借此一次性把租金收回来。后来水库管理处的主任办公会决定,把水库续包给陈老板他们,租金和以往一样。李某作为单位代表,跟对方签了合同。
而这之后的一个月,他又给陈老板打电话想还钱,对方又推脱了。对方几次不肯收回,加上贪心作怪,卡就在李某家里放了两年,钱没动。
李某跟陈老板关系还不错。2012年初,陈老板手头紧,就向李某借钱。于是,李某把先前那张银行卡还给对方,并说:“15万退给你了。”另外,他又借给对方35万元。
事发
行贿人将他供出
2014年8月,因为合伙人被抓,陈老板交代了行贿一事。当年9月3日,李某到检察机关投案。9月5日,他写了自首材料,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第二天,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昨天上午,在六合法院的法庭上,李某认为,自己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给对方牟利。他解释,把水库续包给陈老板,是主任办公会上集体研究通过的。在事情洽谈时,自己只不过是把陈老板他们的意思,向领导汇报了而已,领导同意才签的协议。
他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李某交代犯罪事实时,检察机关还没有立案,因此,李某应该算是自首。但检方却认为,在立案之前,他们已经掌握了李某的犯罪事实,不应该算是自首。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问 题
多久还钱算及时?
李某收了15万元,但是一分没动,因为归还不及时,也没有向纪委汇报,被指控受贿。那什么时候还钱算及时?六合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顾权说,其实这个时间限度,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他表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尽快归还或者汇报。
他举了个例子,假如送钱的人离开了当地,一个星期后才回来,那时还钱也是可以的。另外,如果联系不上送钱的人,可以把事情汇报给纪委,或者把钱打到纪委公开的廉政账号上,并保存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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