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村民相某承包山场后,同意村民张某擅自开采铁矿石。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相某有期徒刑1年,张某也被另案处理。
法院查明,相某于2014年2月初至2月21日,明知村民张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仍同意张某在其承包的位于密云县的山场内擅自开采铁矿石。2014年2月22日,相某被刑事拘留。经鉴定,相某承包山场内被擅自开采的铁矿石为172.8吨,价值5.5万余元。
据悉,此案案发,是密云县国土资源局矿管执法队和政府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有货车装铁矿石,随即向警方报案。张某目前已被另案处理,他非法开采铁矿石是为了卖钱。
法院认为,相某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并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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