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在自己承包的地里挖土贩卖,一个月非法获利14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7岁的杜某是房山区的一个普通农民。
法院查明,2011年12月,杜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房山区韩村河镇岳各庄村其父亲的承包地内非法开采黏土。
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证明,被开采的黏土属矿产资源,经北京天地鸿图测绘有限公司调查,杜某开采的黏土总量为9374.47立方米。
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鉴定,杜某非法开采黏土的价值为14万元。
2013年12月24日,杜某被查获归案。
在法庭上,杜某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杜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杜某当庭认罪,可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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