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徐勉 番禺区周小姐的孩子,在2014年11月23日拍摄的“宝宝百日照”被影楼删除了。昨日,影楼方面称愿意赔偿拍摄费用,但周小姐夫妇认为,具有特殊意义的照片不见了需要赔偿精神损失。目前,番禺区市桥工商所已经介入协调此事。
去年11月23日,番禺区的周小姐和丈夫来到愚山路的名人婚纱影楼,为孩子选择了一套标价680元的摄影套餐,决定为孩子拍摄一套“百日纪念照”。该套餐内含4组照片,其中第一组为自带服装拍摄,剩余三组为影楼提供服饰。“我们拍完第一组就觉得后面的服饰风格不喜欢,决定不拍了。”经和影楼协商,双方约定在年后补完拍摄后期的照片,为周小姐孩子补拍“半岁照”。3月3日,周小姐夫妇带孩子再次来到影楼拍照时,影楼依旧无法提供自己满意的服饰,拍摄再次夭折。同时,影楼还将孩子去年拍摄的百日照删除了。
番禺区名人婚纱店负责人殷经理昨日表示,去年周小姐夫妇对拍摄不满,决定要后期重新拍摄,所以第一次拍摄的素材就并未保存。同时,该店愿意将拍摄费用赔偿给周小姐,并赠送一次免费的拍摄机会。面对补拍的赔偿方案,周小姐却觉得,“孩子的百日照很特殊,补拍意义就不一样了。”周小姐希望得到一些精神补偿,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僵持不下。目前,番禺区市桥工商所已经协调双方于近日协商此事。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黄彪律师表示,影楼没有完成和消费者之间的协议,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倘若想追回精神损失,则需要评判影楼的过失是有意还是无意造成,再依据消费者受损失程度让影楼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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