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 马英 总价69万元的房子,过了约定时间2年多还没交楼,业主起诉后,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25万余元。另据了解,从化该楼盘被延迟交楼的业主多达449户,按照一审的判决结果及调解方案,开发商总计需要赔偿业主1845万余元。
2011年11月28日,业主林先生与从化国泰天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林先生以69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位于从化江浦街的一套房子。
按照合同约定,国泰天彤公司应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交楼。如果逾期未交楼的,开发商将支付楼房总价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到正式交楼之日为止。事后,开发商未能按约定交楼,林先生向从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从化法院一审判决,国泰天彤公司需每日按房产总价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计算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截止时间为判决生效之日。
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判决的违约金标准太高,广州中院经审理后昨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粗略统计,仅林先生一案,开发商延迟交楼至今已超过2年时间,当事人林先生至少可以获得25万元的赔偿。
据一审法院此前披露的消息显示,因延迟交楼而起诉本案开发商的业主共有449名,索赔总额约6000万元。一审法院对这批案件或调解结案,或作出判决。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及调解方案,该开发商共需赔偿业主的金额高达1845万余元。
开发商在一审判决后基本都提起了上诉。南都记者昨日从广州中院获悉,该院昨日对该批案件中的至少90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基本都是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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