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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秘北京等地科级干部怎样报“家底”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日,北京、贵州等地启动的一项新政策,要求科级干部申报资产情况、配偶及子女移民、就业等个人事项。

  而此前,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才需要进行个人事项申报。

  反腐专家认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级别的下移,不但扩大了此规定的使用范围。更是反腐败制度化的一大进步,将有助于解决“小官巨贪”问题。

  申报级别下移

  近日,北京的科级干部(正科级)被要求填写一张报告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而在此前,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才需要进行个人事项申报。

  从1995年出台的《收入申报的规定》以来,1997年、2006年、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公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均是后者取代前者,后者的内容比前者更全面。

  2010年的《报告规定》将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列入报告内容。

  李静(化名)是北京石景山区县的一名正科级干部。3月中旬,她领到了申报表格。

  据她介绍,这份报表多达12页,要求七天内填写完成上交。

  《报告表》中涉及的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情况、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移民、就业等事项。

  不但申报人名下的财产(如,工资、房产、有价证券等),就连申报人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资产和经营情况,也对因私出国(境)、子女婚姻、配偶及子女的从业、移居国外境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要求填写申报。

  “需要填写的内容很多,也很详细,我花了两天时间才填写完。”李静说。

  在涉及申报人财产的部分,除了填写本人工资及奖金补贴之外,就连本人工作之外的其他收入,比如从事讲学、写作等劳务所得也要填写申报。

  涉及房产的部分,需要详细填写报告房产的性质,是住宅、商业用房、还是自建房?是否拥有车位和储藏间?除此之外,还需要详细填写,房产所在地址、建筑面积、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等信息。

  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去年仅要求填写证券的总市值,今年则要求细化到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值。

  “申报表填完了,就等于把自己的家底一亮到底了。”李静说。

  对领导干部申报范围扩展的不仅是北京,贵州省瓮安县、深圳市龙华区、青海省民和县、海南省五指山等不少地方也纷纷出台了类似举措。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北京等地下移领导干部申报级别,试水科级干部“晒家底”,不但扩大了此规定的使用范围。更是反腐败制度化的一大进步。

  抽查严惩

  专家认为此次北京试水科级干部财产申报中的另一大亮点是实行严格审查。

  在《报告表》第二页的“填表须知”,明确写到:“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王华(化名)是北京郊区的一名科级干部,据他介绍,在领取《报告表》时,单位还派专人介绍如何填写此表,并被告知:对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对“隐瞒不报的给予纪律处分”不是一句空话。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对于申报的内容,北京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住建委、公安局、工商局、证监局等15个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实行核查。比如北京市住建委可以核查到相关人员房产套数、面积是否相符。

  庄德水认为,北京市的此项举措使得反腐败制度更加完善,过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实施情况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主要是缺少监督审核机制。

  虽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经实施了十余年,其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相关规定也不断细化,但是由于缺少审核环节,官员瞒报、漏报、转移财产的情况经常发生。

  近年来发生的“表哥”“房叔”等事件就凸现出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困境。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 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公职人员虽然表面履行了相关规定,把收入等情况填好后、申报出去,但是缺少审核、公示、惩治、登记环节。

  他认为,组织部门只是把这些信息锁进柜子里去,难以起到预防监督权力运行的目的。

  2013年,中纪委开展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根据中组部的通报,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各地方实行“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凡有举报必查”,抽查比例更高,“重点对象”基本纳入抽查范围。

  以北京市为例,去年该市已开始对拟提拔和转任重要职务的市管干部人选,实施全面抽查核实申报情况。

  今年,北京市委组织部再次明确要求,对拟提拔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凡提必核”。

  庄德水建议,应该进一步扩大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抽查比例,这样抽查可以使监督加强,可以震慑那些在个人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官员。

  全员申报

  近年以来“小官巨贪”的问题十分突出,被网民称为“虎蝇”。例如,纪检部门从秦皇岛市科级干部马超群家中搜出上亿元现金,37千克黄金,68套房产手续。

  庄德水认为,“小官巨腐”说明,权力影响有时并不简单与行政级别成正比。所谓“县官不如现管”,这些“小苍蝇”,给民众带来的伤害更加直接,对政府形象的破坏性也更加直观。

  为此,学术界一直呼吁扩大申报使用范围,要实现全员申报,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个人重大事项都要申报。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规定》,其中规定每年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主体为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以及国企领导班子成员等。

  为何只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才需要进行个人事项申报?

  对此,中组部有关负责人曾在2010年就《规定》答疑时表示,考虑到我国乡科级干部的数量比较庞大,统一要求他们全部报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较高;而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报告主体上不宜搞一刀切。

  但是《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这意味着,将科级干部是否纳入报告主体范围的权力赋予了各省(区、市)党委、政府。

  “北京等地的新举措为全员申报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建议等时机成熟时,中央层面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员申报。”庄德水说。

  虽然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抽查已是一大进步,但是多位法律专家认为,这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相关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此,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建议,立法机关应适时起草《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信息申报公开法》,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则建议,可以采用“有关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及配套措施”,来解决官员瞒报、漏报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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