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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代理律师指河北公安法院对口供物证造假

来源:综合 作者: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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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记者 杨育才

  时隔20年之后,聂树斌案终于迎来了转机。昨天下午,山东省高院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是否重审聂树斌案。听证会至昨晚11时45分结束,持续时间超过十小时,是否重审暂无结果。

  参与听证会的有聂家代理律师、河北省原办案单位代表,以及法院邀请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等。但根据听证会规则,申诉方和原办案单位代表进行了不见面的陈述。对于聂案是否仅凭口供定罪,证据是否做假等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律师质疑]

  昨天下午的听证会,山东省高院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直播。

  听证会一开始,聂树斌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和陈光武先后作了要求重审的陈述。

  今年3月17日,李树亭和陈光武曾到山东省高院查阅相关卷宗材料。这也是聂树斌被执行死刑近20年以来,律师首次看到全部卷宗。在这些卷宗材料中,两位律师发现了诸多疑问。

  疑问一:

  判决仅凭聂树斌口供?

  在听证会上,陈光武律师披露,聂树斌案136页侦查卷里,确实仅有聂树斌的口供、现场证人提供的证词等,但没有精斑、DNA检验等物证。“本案是如何定案的?只有聂树斌的口供,其他基本什么也没有,本案就是采取了口供定案。”

  陈光武还指出,河北警方调取口供的时间是当年的9月28日,而抓获的时间是23日下午,中间4天在做什么,没有记录。卷宗里还有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但监视居住决定书的内容,该有的时间、文号、编号、档案序号等等都没有。

  不仅如此,代理律师还认为,仅有的这份聂树斌口供,还可能是警方刑讯逼供的结果。

  李树亭在陈述中说,据聂母的亲述,聂树斌的一审辩护律师与聂树斌第—次见面时,聂树斌一直哭。律师问他为啥第一次不承认强奸杀人,但第二次却承认了?聂树斌当时回答说:“他们打哩。”

  在查阅聂案卷宗材料过程中,两位律师还发现材料中至少有8处当事人签名涉嫌造假,包括聂树斌本人及其父母的签字,聂树斌卷宗中的起诉书及送达回证、验明正身的笔录、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的签字,都不是聂树斌所签。

  疑问二:

  重要物证可以随意处置?

  在河北高院关于聂案的判决中,一件出现在被害人脖子上的疑似“花衬衣”被认定为聂树斌勒死被害人康某的“凶器”。根据河北警方的侦查,该衣服是聂树斌从附近村子的一辆车子上顺手偷来的。而自称是该案真凶的王书金,则未在供述中提及这件花衬衣。

  值得怀疑的是,被害人康某的父亲曾告诉律师李树亭,警方在侦查此案时,曾从康家拿走一件花衬衣和一件连衣裙,之后没有归还。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陈光武对河北警方关于被害人死于窒息的结论也表示怀疑。“河北警方的尸检时间是1994年8月11日,即发现被害人尸体的当天下午,但出具报告的时间却在两个月之后的10月10日,报告中没有任何与窒息死亡相关的心肺、肝脏、肾脏等器官的进一步化验。

  陈光武通过现场被害人的尸体照片还发现,有一两根肋骨缺失。他拿着照片咨询了十几位医学专家,其中有两位很肯定地告诉他,被害人出现了骨折。他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现场照片中疑似“花衬衣”的东西是导致被害人致死的工具。

  当被问道照片上的疑似“花衬衣”不一定是衣服时,河北警方一刑警队长回答说“没事,我们拿回来洗过了。”陈光武说:“刑警队长竟然说出这样的话来,这么重要的证据任何人都不能损毁,洗过之后,就失去了作为证据的作用。”

  疑问三:

  被执行死刑后还能上诉?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陈光武律师还出示了一张聂树斌亲笔书写的刑事上诉状的照片,这份落款时间为1995年5月13日的上诉状来自该案的卷宗材料。

  河北高院的死刑执行书却显示,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日期是1995年4月27日。难道聂树斌是“死而复生”后写下的上诉书吗?

  进一步查阅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的现场照片后,陈光武还发现,聂与现场人员均穿着冬衣,地上的积雪厚度大于10厘米,工作人员穿的棉鞋,鞋底基本上埋没在深雪里面。而当地的气象资料则显示,1995年4月27日白天的温度为25.8摄氏度。

  陈光武认为,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日期不可能是4月27日,应该是在1996年的1月底、2月初。根据地上积雪判断,应该是在一场大雪之后的第一、二、三天,不超过第四天时执行的。

  在死刑执行命令上,没有当时院长的签字,只有—个叫王某某的副院长代签,签字时间为“4月26日”。“所有执行材料,就只有这么一张纸,所有执行记录都没有,因为那一天根本就没有执行。”

  陈光武说,聂树斌被执行的照片,证明所有关于执行死刑的资料都是伪造的。

  儿子的死期不明不白,这让在听证会现场的聂母张女士很难接受。她在听证会上说,她是被通知5月3日去火化场领儿子骨灰的,如果5月13日儿子还活着,那骨灰到底是谁的?

  案件回顾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

  ●1995年,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王书金自认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查的先河。

  ●2015年4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约谈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和李树亭,通知律师准备召开听证会。

  ●2015年4月28日,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

  [原办案方代表回应]

  侦查结果和聂树斌供述一致

  聂家两位律师的申诉陈述一直持续到昨晚7点多,在回答了几位听证代表的回答之后,申述人聂母和代理律师被要求退场,审判长要求原办案单位代表进场陈述。

  原办案单位代表坦承,河北省政法机关在复查聂树斌案过程中,受到了很多质疑,也承受了很大压力。

  由于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相关联,该代表还重点陈述了聂树斌和王书金在供述中出现的矛盾。

  该代表在听证会上表示,被害人失踪时间和聂树斌供述的作案时间(下午5点多)吻合,但和王书金供述的时间(下午2点左右)相矛盾;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尸检报告描述被害人衣着以及作案手段等,也与聂树斌供述内容一致。

  原办案方代表还播放了聂树斌和王书金在庭审中的供述,以证明双方的供述存在矛盾。比如作案时间不同,对被害人行走方向的描述不同,对被害人衣着的描述也有差异,以及对被害人的身高描述也完全不一致。更为重要的是,两人供述的作案手段也不同。该代表认为,聂树斌的上述供述,更符合河北警方的侦查结果,因此判定聂树斌是该案的真凶。

  昨天晚上,河北省公安机关的代表也在听证会上,对申诉律师提出的几点质疑进行了回应。该代表称,警方是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聂树斌和群众反映的凶手特征比较相似,而聂树斌在盘查过程中神色慌张,十分可疑;至于缺失4天的审讯笔录,是因为在23日抓捕之后,有一个外围侦查和印证的过程,直到28日,聂树斌才做了比较系统地供述。

  [专家说法]

  或开重案复审听证先河

  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听证会仍在进行。山东省高院并未表示是否对聂树斌案进行重审。但无论是否重审,此次听证会都极具意义。有专家表示,山东省高院采用听证方式来审查重大疑难案件的申诉问题,具有非常好的示范和探索意义。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除了申诉方和原办案方代表之外,还有法院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条件邀请的15名听证人员,包括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以及基层群众代表2人。这些听证人员年龄都在45岁以上,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品行端正,并且没有对聂树斌案发表过评论性的意见。

  “听证会的目的,是通过把听证和其他审查工作结合起来,判断原来的生效判决是否有错。”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说,如果发现有错,就要正式启动再审程序;如果认为原来的判决没错,就不会启动再审程序,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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