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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批文“借”座驾 原云南商务厅一处长获刑6年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巍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利用担任云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等职务便利,在落实雪灾蔬菜储备等项目的批文过程中,以借车为名,向供货商索要自己“相中”的车辆。日前,昆明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郭玉昆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50岁的郭玉昆大学文化,案发前任云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2007年开始主管云南省级财政补助的“猪肉储备”等项目。

  据检方指控,2008年底,郭玉昆时任云南省商务厅市场流通处副处长期间,在办理玉溪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猪肉储备”、大型屠宰厂标准化改造等项目过程中,以借车为名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所送价值人民币15.6万元的大众速腾轿车一辆,并为该公司谋取利益。

  郭玉昆于2009年4月,以借车为名非法收受云南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所送价值人民币17.6万元的斯柯达明锐轿车一辆,为该公司在国家因冰冻雪灾启动的蔬菜短期储备项目中谋利。

  2011年,郭玉昆在芒市某定点屠宰有限公司申报2011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后,于2012年底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3万元,并为该公司谋取利益。

  案发以后,郭玉昆家属代其退赔涉案款项人民币13万元及两辆涉案车辆。

  证据显示,郭玉昆先是在2007年向刘某表示,自己没车,想借车开。随后刘某陪郭玉昆选了一辆银色的大众速腾车,购买后该车落在刘某名下,但郭玉昆一直开着这辆借来的车。

  在案发后郭玉昆说:“借车的这个‘借’字,实际上从内心深处对这两辆车我就打算白用,但是为了心里的安全感,说‘借’心里会比较踏实一点。原来心里打算还车,最终还是舍不得还。我一开始就打算着要来白用,借车实际上就是要车。”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郭玉昆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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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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