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益阳讯 三次都挑同一家工厂行窃,除第一次得逞外,接下来的两次不是被蛇咬,就是被电击伤。近日,这个“背时”的小偷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1980年出生的郭军(化名),曾因盗窃罪获刑10年6个月,2012年4月刑满释放。去年8月底,他与同伙来到一家工厂的配电间,用设备将变压器的外壳割开,窃取里面的线圈。
尝到了甜头,同年9月,他们再次来到这个配电间,线圈到手后,同伙外出就餐,郭军留下来看守。等同伙的过程中,一条突然出现的毒蛇咬了郭军一口。郭军随后被同伙送往医院。
1个月后,蛇咬的伤刚痊愈,郭军又来到同一个配电间行窃。在准备拆取电线上的螺帽时,郭军遭到电击倒地。这时,巡逻的工厂保安人员听见了声响,发现了郭军一伙,随后报案。
法院认为,郭军伙同他人采用破坏性手段进行盗窃,致使公私财产毁损,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郭军系主犯、累犯,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对工厂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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