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广州一名“明星”机长任先生去年递交了辞职信,时隔一年航空公司仍不让辞职,也不给办理人事档案等移交手续。因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任先生向法院起诉要辞职,航空公司却反诉要索赔70万元培训费用。一审判决任先生解除劳动关系要赔偿31万余元后,航空公司提出上诉。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
辞职一年遭拒被索赔70万元
现年49岁的任先生原本是广州一家航空公司的机长,已经在该航空公司工作了10年,曾有媒体报道过他的先进事迹。任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想换个工作环境,去年7月初他向航空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同时要求航空公司出具安保评价证明,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及相关技术档案的移交手续。
但是,航空公司一直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任先生赔偿培训费用70万元。任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同年8月21日仲裁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任先生赔偿70万元。
之后,任先生不服向白云区法院起诉。
庭审期间,航空公司代理人认为,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先生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约。遂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不应解除,也不应将任先生的飞行执照、技术档案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移交,并由任先生支付赔偿金共70万元。
一审判机长离职要赔31万元
白云区法院一审查明,任先生从2008年至2014年期间在该公司进行两种机型训练,训练费用合计人民币31万余元。双方当事人虽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限制其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
因此,航空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将相关档案材料移交任先生于法无据。
但白云区法院还指出,飞行员具有特殊性,属于高技能人才。在任先生获得并提高飞行技术过程中,南航公司付出了高额的培训费用,故任先生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补偿。
现航空公司提交的证据所显示的培训金额仅为31万余元,按相关规定赔70万元明显有违公平。今年3月,一审判决解除劳动合同,任先生赔偿航空公司培训费31万元。
航空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进行二审庭询,任先生并未到庭。
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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