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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专车和出租车并无根本性冲突

来源:综合 作者: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电 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部分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出租车行业或面临一轮大洗牌

  新规:明确网约“专车”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门槛,要求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表示,“专车”服务是一种带有法律规避性质的商业创新,但它和出租车行业准入管制目标并无根本性冲突,且社会效果正面,应承认“专车”服务的合法性,设置准入条件是使其更完善。他认为,根据意见,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车主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等私家车集中平台产生巨大影响,出租车行业也许会面临一轮大‘洗牌’。”

  多地探索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新规:由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表示,“份子钱”与出租车司机及出租汽车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鼓励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份子钱”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励探索新方式,让出租车司机掌握更多话语权、议价权,提升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

  此外,专家指出,多地探索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带动出租车“份子钱”降低的重要举措。

  经营权到期收回并重新投放

  新规: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解读:“经营权期限制意味着经营权到期需要收回并重新投放。”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说,经营权有限期使用,有利于城市管理部门对运力和占用道路情况进行调控。

  政府指导价有利于行业发展

  新规: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解读:上海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秘书长石景明表示,此次交通部明确提出政府指导价,是一大进步,对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非常有利。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一位专家表示,价格根据市场适度调节比较合理,政府指导价是更为合适的创新。

  专车合法化? 看看网友怎么说

  日需一省:市场是逐利的,没有特定保护不会一家独大。再说专车的本质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车和人的对接,互联网平台的应用是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

  shujiha1996064416:专车和出租车应该是竞争和互补关系,专车确实在绿色出行,资源配置中起了很大作用。政府处理好公平竞争的关系即可。

  再喊话:互联网是很好的管理手段,市场经营主体应该是一线从业人员。个体守法经营,管理部门使用互联网技术监督执法,乘客用网络使用和评价服务质量才是最好的模式!

  张妺的爸爸:APP服务是给平台,双向服务。出租车份子钱给的服务在哪里呢?

  原此人:关键是非营运车转营运车,估计实行起来有困难。到时遍地野鸡车,影响正规的经营,矛盾四起。

  重庆晨报记者 廖怡飞 整理

news.sohu.com false 综合 https://epaper.cqcb.com/html/2015-10/12/content_182030.htm report 1690 据新华社电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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