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要闻 > 时事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民政部规范婚姻证明执行不到位 个别地区仍要出具

来源:界面 作者:王亮
图片来源:网络
图片来源:网络

  10月23日,民政部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季度民政重点工作进展及下步安排。其中提到规范婚姻登记证明时,民政部新闻发言人陈日发称,目前个别地方存在的基层办事部门仍然要求出具证明、致使群众陷入两难的情况,是个别基层部门对于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

  在今年8月底,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通知》附录了9个需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即只有涉台和这些国家的公证事项时才能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举意在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是经过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后制定的。

  陈日发在新闻发布会上称,上述部委并未提出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对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此证明无不同意见,在此前提下,民政部才制发了《通知》。

  陈日发重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非单身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不能证明当事人单身或正处于已婚状态,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是客观记载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而非婚姻状况信息,并非相关办事部门需要掌握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信息(单身或已婚状态)。

  此外,相关民法学及行政法学专家认为,当事人在自身财产、身份行为中所作出的婚姻状况的意思表示属于私法领域,按照私法领域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即自己负责,由其他部门出具证明来证明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状况,不仅不利于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法律精神的培养,也混淆了社会和政府的责任界限,增加了群众的负担。

  《通知》下发后,一些部门对民政部门不再出具证明的做法表示理解。陈日发举了几个例子。如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下发的《关于如何认定契税纳税人婚姻状况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不再要求纳税人出具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纳税人为成年人的,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家庭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单身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中所需提供的“单身证明”等材料,由职工个人出具《具结保证书》代替,不影响单身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四川省成都市地税局规定,办契税时所需要的“单身证明”简化为一份承诺书——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纳税人可在办税大厅现场填写。

  陈日发介绍,从目前各地执行情况来看,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通知》下发执行后,各省出具证明量呈现出明显下降趋势,个别基层单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的情况越来越少。

  此外,一些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在无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如何开展相关工作,不少地方的公证、住房建设、银行等相关部门已经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接洽商谈信息联网等事宜。在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湖北等省(直辖市),部门间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核对工作已实现与公安、住房建设、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取得新的进展。

  陈日发说:“我们认为比较有效可行的办法是争取个人声明承诺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证明声明承诺真伪的可以采取部门之间核对的办法解决。”

news.sohu.com false 界面 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414496.html report 1875 图片来源:网络10月23日,民政部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季度民政重点工作进展及下步安排。其中提到规范婚姻登记证明时,民政部新闻发言人陈日发称,目前个别地
(责任编辑:UN654)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