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安徽黄山溺亡事故中因见义勇为而失去生命的陈海鸣,已被评为9月份“安徽好人”。
据安徽文明网10月26日消息,日前,经省“安徽好人”评选委员会和公众代表评审团评定,共有10人当选9月份“安徽好人”,此外还有9人获评“安徽好人”提名。
其中,“纵身跃入深水寒潭勇救黄山景区落水游客,终因精疲力竭不幸牺牲的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居民”陈海鸣当选9月份“安徽好人”。
因见义勇为身故,陈海鸣当选“安徽好人”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10月3日晚近10点,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政府新闻办发布了“黄山区芙蓉谷景区游客溺水事故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10月3日11时许,黄山区公安110指挥中心接游客报警,称在黄山区芙蓉谷(位于浦溪河源头处),有三名游客落水。接警后,区政府立即启动救援应急预案,区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急救、旅游等部门及所在地耿城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救援,虽经抢救,三名游客仍不幸溺亡。
通报指出,事发前,死者舒某(女,48岁,江苏省昆山人,在上海居住)在景区戏水不慎落水。见此,同行的舒某外甥高某(男,36岁,上海通用公司工作)下水施救。
同时,在此游玩的游客陈先生(男,44岁,安徽省宣城市人)见此情形也跳入水中参与施救。
10月5日,黄山区政府官网发布《见义勇为候选人事迹公示》(下称《公示》),将陈海鸣、高飞两人列为见义勇为候选人。
《公示》称,2015年10月3日11时许,高飞、陈海鸣在黄山区芙蓉谷未开放区域游玩过程中,发现一女性游客不慎落水,两人奋不顾身,先后跳入水中进行施救,但由于山水冰凉刺骨、水流湍急,三人均不幸溺亡。
《公示》列明,见义勇为候选人分别为:陈海鸣,男,44岁,安徽宣城人,上海英伦帝华汽车部件公司职工;高飞,男,36岁,上海浦东新区人,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职工。
《公示》中的高飞即为前述通报中提及的“舒某外甥高某”,陈海鸣即为“游客陈先生”。
依据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扭送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三)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四)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目前,陈海鸣的事迹已被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明办主办的安徽好人馆官网公示。
该公示文章提到,“10月5日,记者从黄山区委宣传部了解到,该区有关方面已评审认定陈海鸣、高飞跳水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即将启动公示程序。”
见义勇为发生在10月,为何当选9月“安徽好人”?
安徽自1994年开始坚持月评“安徽好人”,目前已基本形成制度化评选机制。
据安徽文明网2012年9月介绍,为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件引领社会风尚的示范作用,深化安徽好人建设,并与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中国好人榜”推荐评选工作相衔接,自本月起,省“月评十佳”更名为“安徽好人”评选,每月评选产生10位安徽好人。
事实上,获评9月份“安徽好人”的陈海鸣,其救人事迹发生在10月初。这和“安徽好人”推荐评选机制有关。
安徽机关党建网2014年8月发布的《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安徽好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显示,每月10日前,各单位将评选出的身边好人推荐到省直文明办。省直文明办成立专家评委会,从各单位推荐的身边好人中评定产生1-2名“安徽好人”候选人。每月15日前,省直文明办将“安徽好人”候选人报送省文明办,同时上报中央文明办“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展示平台。
而评选审定“安徽好人”的流程则是省文明办每月组织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和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组成的公众评审团,对基层上报的“安徽好人”候选人进行投票,各按50%权重计分,按得分高低确定10名“安徽好人”和10名“安徽好人提名”拟定人选,报省文明委领导审定。
黄山溺亡事故发生在10月3日,在10月份各单位上报推荐候选人截止日之前7天。
今年6月初,宁国籍90后海军潜水员官东参与“东方之星”号客轮救援,冒着生命危险救出2名幸存者,并在关键时刻让出自己潜水装备让幸存者安全浮出水面。
官东当选了5月份“安徽好人”。其先进事迹同样并非发生在当月,而是在6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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