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制定出台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条例。
《意见》明确,应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与此同时,要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意见》内容,下一步国资委将设立稽查办公室,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此外,针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国资流失防范力度也将加大。《意见》提出,须加强企业境外国资监督,重视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运用出资人监督手段,强化对企业境外投资、运营和产权状况的监督。
除了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国有企业境外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等开展专项和跟踪审计外。下一步围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国家将严肃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
国企在中国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一些国有企业逐渐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腐败案件多有发生等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现象日益突出,相比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国资流失甚至成为隐藏在改革中的一个毒瘤。
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必然会大量涉及国有资产重组、退出和调整等,而产权流动机制不健全、不透明和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让正在推进的国企改革出现越来越多的“灰色地带”。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上述文件出台将给正在推进的国企改革设置一道“防火墙”。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会涉及产权流转,由于缺乏有效的对国有资产整体性的评估和透明公开化的流程规范,国有资产容易被低估,造成隐性的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者运营公司的组建是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如何保证资本可以获得股权公平合理的占比,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资收益减少甚至亏损,也需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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