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工业正处在转型升级关键时期,要着力稳定工业增长,提高企业效益,特别提到要“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此前,工商总局已经在国内部分省市组织开展简易注销试点。目前,企业简易注销有哪些新举措?给申请人带来了哪些便利?如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以往注销手续繁琐,改革后上海企业注销时间缩短2/3
“以前听说注销手续特别繁杂,没想到现在这么方便!”上海瑞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丁建强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注册公司后,股东觉得投资风险较大,决定注销公司。“由于还没开展经营业务,我们申请简易注销,在窗口填表、交材料后,10多天就拿到了注销回执。”
丁建强的企业能快速退出市场,受益于简易注销程序的试行。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出生证明”好开了,但企业注销的“死亡证明”办起来依然繁琐。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无论企业是否有债权债务、是否经营过,注销都得按照程序“慢慢来”:一般需要经过清算组备案、报纸公告、正式注销等手续,程序繁琐复杂、周期又长,来来回回至少需要两个月。
今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选取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简易注销试点。目前,试点正在逐步扩大范围,只要各地试点方案符合相关文件原则并报工商总局备案,就可以直接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
以上海为例,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只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对其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登记机关会在受理次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10天,并提供3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20天左右就能完成注销,时间节省了2/3。
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三证合一”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广,但目前有注销需求的企业不少是“三证合一”前登记成立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需要分别注销,因此,相关部门不断探索试点方案。而除了工商登记试行简易注销,税务登记注销也在提速。例如,山东淄博已实行国地税联合注销税务登记。
方便退出有利于企业甩掉“旧包袱”,有助政府科学决策
健全的市场应该是有进有出的。如果企业不能顺利退出,会有怎样的影响?
一方面,企业难以甩掉“旧包袱”。企业成立后,如果遇到经营不善或者投资失利想要退出,但由于退出程序太繁琐不愿主动申请注销,结果往往是给企业带来不少负担。深圳市盛世菩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公司税务登记注销难,他要专门安排人手进行月度“零申报”,增加了人力成本。
另一方面,政府相关决策可能会受到误导。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总量、结构分布、经营情况等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是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市场上存在大量“僵尸企业”,可能会影响对市场情况的判断,使政府管理部门的决策出现偏差。“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全过程的,简易注销试点,有利于营造有进有出的创业氛围,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热情。”
简易注销仍要保障职工、债权人权利,恶意逃避债务的可中止程序
企业简易注销试点进展顺利,但也有担忧之声:企业退出方便了,如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工商总局此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对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做了严格限定,即在现有企业登记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内,针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创设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并强调在简化程序的同时,要充分保护职工、债权人、股东等涉及注销企业的各方主体合法权利。未开业,是指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是指企业申请注销时对外没有债权债务。“符合这两种条件的企业一般不存在经营往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企业运营情况较为清晰,探索试行简易注销,可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此外,为防止部分企业利用简易注销程序恶意逃避债务纠纷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有关试点方案明确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异议及救济途径。比如,在登记机关作出核准决定前,有第三方提出异议,登记机关都会第一时间中止程序,并做出不予注销决定,企业再次申请注销时,只可按照一般注销程序重新申请,不再适用简易注销。即使已经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的企业,如果因债务问题与债权人发生民事争议的,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不过,注销不仅仅是市场监管一个部门的事情,还涉及税务、质检、海关等众多部门。今年10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意味着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全部注销,在注销程序上较之前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会有所变化。目前,工商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三证合一”后的简易注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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