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张雯
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成为本次大会的一个热点。
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透露,2014年中国全社会慈善捐赠总额达到1000亿元,慈善机构蓬勃发展,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有6500多万人。
3月9日上午,在《慈善法(草案)》提请审议之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中央政法委原副秘书长王其江,请其就《慈善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对慈善法的修改意见谈谈自己的看法。
慈善事业须动用全社会力量
NBD:您认为《慈善法(草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王其江:整个国家发展到今天,需要慈善事业,慈善事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人性化,需要帮助的群体可以通过这种社会组织得到救助。这个事业要想做起来、可持续,必须建立在加强法制的基础上,所以是恰逢其时的。
国家的法治建设已经到了一定阶段,这部法律的制定就显得非常必要,也是适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具体来看,我国是有13亿人口的大国,慈善事业涉及人民福祉的问题,完全靠国家是包不下来的,必须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实际上这些年慈善事业已经在发展了,但是我们必须要把它法制化,才能可持续;过去因为没有实现法制化,所以才在运行当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NBD:《慈善法》对慈善组织将起到什么作用?
王其江:只有慈善事业法制化了,老百姓才信得过,受赠人、捐赠人,特别是捐赠人才有信心,相信这个慈善组织能依法、公开、公正的把社会捐赠事业做好。只有公开信息才能提升公众信任。有些事情在它发生的时候,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让这个组织公开透明,有些运作就不规范,所以社会的质疑就比较多。
对《慈善法》提出三点修改意见
NBD:说到公开透明,在去年10月您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时,建议公开慈善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对此您都有哪些考虑?
王其江:当时我对《慈善法》提出了三点修改意见,第一条是“公开慈善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考虑是防止出现慈善组织高管人员高薪化,从而引发民众的不满。
第二条建议是考虑到不能公开的信息,建议“对不能公开的信息所涉及的款物的使用,慈善组织应当向主管的民政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这样才有利于规避没有公开的财务产生腐败。
第三条建议是对当时一句草案内容表述建议修改,是关于建立慈善信息系统和平台的,建议“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网络系统,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托该系统及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查询、受理业务申请及投诉、建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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