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马海燕 梁晓辉)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31日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了红十字会在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方面的相应职责。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现行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规定了红十字会在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方面的相应职责,建议修订草案予以明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红十字会的职责中增加规定:“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修订草案二审稿还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建议,增加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未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修订草案二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作者:马海燕 梁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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