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对聂树斌案再审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案件复查和再审两个过程,先是由山东省高级法院接手复查,又由最高法第二巡回庭再审,这是为什么?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河北省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案。2015年6月、9月、12月,聂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三个月。2016年2月,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聂案进行提审。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正式接手聂案再审。
对于这一过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表示,复查是再审之前的审查程序,在刑事诉讼法对复查、再审两个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谁再审、谁复查。“最高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指定山东省高院在复查后对案件进行再审。这是没问题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再审。”程雷说。
对于聂树斌案,程雷表示,由于河北高院长期没有纠正,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为了公正起见,最高法把案件交给了另一省高院进行复查。而最后,由最高法第二巡回庭进行再审,其实就是由最高法院本级再审。“从法官素质、职业化水平来说,最高法院应该说都是最强的。聂案的社会关注高、案情比较复杂、证据问题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由最高法来再审,可以使案件的审理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程雷说。
此外,聂案再审的过程中,2016年7月4日,第二巡回法庭组成罕见的5人合议庭,并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亲自担任审判长。程雷介绍,5人合议庭在司法实践中也比较罕见。“中级法院以上的审判可以组成3-5人的合议庭,但一般是3人,5人合议庭主要还是考虑案件是不是重大、疑难、复杂。”程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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