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五日电(记者顾立军李鹏)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金寨县副县长司敏对记者说:“学生伤害事故经常发生,却常常得不到妥善处理,因此急需立法保障。”
她说,作为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司敏经常要面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她说,一方面,不管学生意外伤害责任是否在校方,校方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承担责任,而学校常常是无力支付赔付费用;另一方面,目前的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常常被看作是没能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要求,矛盾和纠纷因此就会产生,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来规范。
司敏认为,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常常费时数年都不能让人满意,使学校和学生家长很长时间都走不出事故的阴影。
她举例说,为了怕意外伤害事故,很多学校不敢开展春游等户外活动,有的学校甚至连实验课和体育课都能少则少,这种消极做法最终是损害了学生的权益。
去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作出了规范。
但司敏认为,由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特殊性,而且由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次低,很难统一各方的认识,尤其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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