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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开发无居民海岛 海南省实施海岛开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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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30日14:3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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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南频道7月30日消息 个人可以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啦!从7月1日起,国家海洋局、民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联合颁布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在全国施行。其中规定,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权将向公众开放,单位和个人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最长使用50年。海南省海洋厅海域管理处副处长陈刚介绍,待实施细则颁布,很快就可以接受开发申请。
陈刚说,海岛资源是海南省重要的海洋经济资源,允许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序、有度、有偿”的原则开发利用海岛,将成为该省海洋产业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亮点。
《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明确,“无居民海岛,是指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岩礁和低潮高地等”。根据已经出版的海南省海岛资源综合调查报告,该省管辖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就有280个,其中海南岛周围有220多个,其余分布在西沙、南沙、中沙等南海诸岛。这些散布在大海中的岛屿中属于有居民海岛的只占极小的部分,其他的基本上都是处女地,尚待开发利用。
海南大学名誉院长,水产养殖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张本教授认为,无居民海岛能为投资开发者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前景非常广阔。如可以利用海岛发展旅游业;可以进行水产养殖,收获海藻、海鱼、贝壳等;可以建立海岛中转站,为来往船只加油、补给淡水、食品、生活用品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还可以开发海岛上丰富的矿产、植被、鸟粪等资源。
针对投资者最关心的海岛有偿使用标准,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具体的使用金标准国家还没有制定,但应当明确,海岛作为重要的国有资源,必须是有偿使用。他说,开发海岛需要一笔不菲的投资,海洋行政部门希望遵守法律、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参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
也许在不久后的某一天,经过申请和批准,取得了一纸海洋行政部门颁发的《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你就获得了某个早就心仪的海岛的使用权,海岛也可能为你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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