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6月12日电 今天上午,备受各界人士关注的李长信受贿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62岁的李长信捕前为原云南航空公司总经理、民航云南省管理局局长、云南翔羽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6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7月19日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本案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4月2日以被告人李长信涉嫌受贿罪,对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是:1998年8月,沈阳民航外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外航公司)经理肖伟(另案处理)为了能取得云南航空公司在东北地区的客货销售总代理权,找李长信帮忙。李长信安排其秘书具体协调此事。在李长信的帮助下,1998年9月18日,沈阳外航公司与云南航空公司签订了《销售业务委托代理协议》,获得了云南航空公司在东北地区的客货销售总代理权。为了感谢李长信的帮助,1999年2月的一天,肖伟在昆明机场李长信的住处,送给李长信现金人民币10万元。
1999年12月,沈阳外航公司经理肖伟为了让云南航空公司订购其公司的旅行水袋,找李长信帮忙。并于同年12月25日,肖伟在北京李长信的家中,送给李长信的妻子邢某一张存有50万元人民币建行龙卡及其存折。邢某收下后,随即将这一情况告诉了被告人李长信,李长信予以默认。后因民航东北管理局对外航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邢某和李长信商量后将钱还给肖伟。
1998年下半年,云南天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公司)总经理邓斌(另案处理)为了做云南航空公司机供饮料生意,请李长信帮忙。李长信在其住处,收受了邓斌所送的美元1万元、人民币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18万元的“雷达表”一块。在李长信的帮助下,1999年1月25日,翔羽公司与天翔公司签订了《机上用品订购合同》。事后,李长信又分别于2000年、2001年春节期间,收受了邓斌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和2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李长信在任云南航空公司总经理和翔羽公司董事长期间,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75万元、美元25万元以及价值2.1万元的物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38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肖凤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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