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因校方的疏忽,四龄童小欣在其寄托的汕头市原达濠区珠浦幼儿园内跌坐进半桶开水中,致会阴部和生殖器官等部位大面积严重烫伤。法医鉴定,他至少需进行22次植皮手术且终生残疾。这宗备受关注的幼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近日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汕头市原达濠区珠浦幼儿园需赔偿小欣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失赔偿金等7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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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进开水桶成终生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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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原告小欣的父亲黄先生诉称,小欣就读于汕头市原达濠区珠浦幼儿园小班。去年4月27日上午,该园一名员工将刚烧好的半桶开水放置在教室里一个供老师办公休息的室内后离开。而刚好当时班里二名老师也都不在教室内,导致小欣在未被看护的情况下跌坐进装着开水的桶中。因未得到及时施救,小欣的身体被大面积烫成重伤,后送往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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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3日经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小欣被开水烫伤致躯干、双臂部、会阴部、四肢40%二度烧伤,伤创面形成大片增殖性瘢痕,瘢痕挛缩已影响到脊椎、会阴和双下肢等器官的功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评定小欣为Ⅵ级伤残。尤为严重的是,由于小欣的会阴部和生殖器官受到严重烫伤,并形成大片增殖性瘢痕,这将对原告今后的婚育问题造成严重影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合计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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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需施行22次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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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被告汕头市原达濠区珠浦幼儿园辩称,原告小欣是因与另一幼儿黄某嬉闹追逐过程中,老师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推开和厕所相邻的老师办公的小房间房门,跌入开水桶造成烫伤。造成人身损害的地点是非幼儿活动的场所,两名幼儿的嬉闹追逐行为是意外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教师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行为并无不当。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只能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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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鉴定中心聘请医学专家评估,小欣需分22次施行瘢痕清除植皮手术治疗,共需住院1013天,继续治疗费用约需人民币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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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幼儿园应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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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依法负有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被告幼儿园员工将半桶开水放置在供幼儿园老师办公休息的小房间内既无人看管,房门又不上锁,具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但被告没有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加以防范。同时,原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对自己行为及周围危险环境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被告没有对入园幼儿依法尽到看管、照顾和保护其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导致严重后果。因此被告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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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令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79722.81元;继续治疗医疗费39万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80169.1元和精神损失赔偿金15万元以及其他费用合计774930.91元。(记者王冲寒通讯员黄孝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