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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草案专章保护 专家称私营主可全面支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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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2日10:18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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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草案有关私人所有权的规定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关注。为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草案物权法的第七章对私人所有权做了专章的规定。而以往的法律提到所有权,都是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权。
对于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记者采访了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仁玉教授。
李仁玉教授说,改革开放前的几十年,说起个人财产,简直是少得可怜。除了个别人有自己祖上传下来的房产外,绝大多数人的住房是单位分配的,所有权也是属于单位的。而近二十年来,一般家庭除了拥有一定数量的存款外,很多家庭买了房子,一些家庭还拥有了汽车。个体经济、私营企业更是雨后春笋般遍布大江南北。去年4月18日,中国第一家以民营资本为投资主体的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创立。这标志着民营资本已经涉足保险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去年前10个月,中国民间投资增长速度达到18%。国内民间投资的比重接近国有投资。有关研究也表明,近5年来,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所占比重已从原来的35.9%上升到去年的44.6%。经济学家因此判断,中国经济的自主性增长力量正在形成。
中共十六大报告中特别讲到: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
由此,民法草案从法律上给予私人财产以保护。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草案规定: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工资、奖金、房屋、生活用品等生活资料享有所有权;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劳动工具、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具备法人条件的,属于该法人所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享有所有权。草案还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和私人财产的继承权。
草案的这些规定加强了对私人所有权特别是生产资料的保护。当前,中国的银行存款已达八万多亿,其中三分之二是私人的,北京中关村90%以上的企业是私企。因此,保护私人所有权,让人们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再生产,这将更大地促进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早日实现中国的小康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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