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几次强奸亲生女,亲生母亲不制止反劝说女儿就范。11月26日,北塔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63岁的廖某系省建四公司退休工人。2000年农历8月,廖某之女从广东回娘家探望寄住在大姐家的儿子,随手将包放在娘家。廖某在翻看其女包时,见包内有淫秽书刊、避孕套、电话本、身份证、边境证及钱物等,认为受害人在外面行为不检点,遂产生奸淫之心。为达目的,廖某威胁受害人,如不同意,他不但不会将包及包内物品还给她,还要打受害人之母。这位软弱的母亲不但没有保护她的女儿,反而劝说女儿同意其父的无理要求,无奈受害人只好被迫就范。此后连续二天廖某强迫其女与其发生了性行为后,其女这才拿到自己的物品回广东打工。今年8月,廖某又命其大女儿打电话将受害人叫回家。借口受害人拒绝给其儿子寄住费,廖某便持刀威胁,并殴打了受害人,当晚又强行与受害人发生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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