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华东地区最长的跨海大桥——舟山响礁门跨海大桥主桥被“明月”轮撞击索赔一案,日前有了一审结果,宁波海事法院判决“明月”轮船主丹东吉祥船务有限公司赔偿给舟山通途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30多万元。
法院认为,“明月”轮船长操纵船舶过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大桥业主、原告舟山通途公司也存在过失,即未按规定在明显处显示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桥墩的警示,警戒船也没有及时进行正常警戒、阻止等。因而“明月”轮一方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80%的责任,原告方承担20%的责任。(通讯员 李良鸿 本报记者 朱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