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昨天,某中央单位信访处副处长李某涉嫌受贿案在西城法院开庭。李某因涉嫌找被举报人报销7张个人餐费发票而被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指控,被告人李某在任某中央单位信访处副处长期间,于2001年6月利用负责处理京渔万泉渔业公司部分下岗职工上访案件的职务之便,两次主动找到被举报人、该公司原总经理刘世芳(另案处理)报销其个人用餐费发票7张,共计人民币11758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刘世芳的证言以及李某要求报销的7张餐费发票收据。对此,李某表示:“对涉嫌犯罪的事实没有什么可说的。”据他供述,2001年4月,他在处理群众举报刘世芳案件中与刘世芳认识。刘告诉他,他们单位每年利润上亿,有上百万的招待费。2001年6月中下旬,李某就拿餐费发票收据到刘世芳办公室,刘当场给他报销了5000余元。此后,他又拿餐费发票收据找刘世芳报销,刘不在,让该公司财务部门给李某报销了5000余元。 就在李某报销餐费发票时,检察机关已开始对刘世芳涉嫌挪用公款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李某涉嫌索贿的行为。2001年12月20日,李某被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李某的律师辩称,李某受贿涉及数额仅一万余元,并没有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且如实交待了事实,应当从轻判决。但检察机关认为,李某身为负责国家与群众联系的中央单位信访部门领导,却向被举报人索贿,受贿数额虽小,但社会危害性极大。西城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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