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通讯员王湛)一名4岁的小姑娘青青(化名)惨遭蹂躏染上多种性病,作恶多端的景登科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日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景登科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被判赔偿小青青近18000元。 本报从2002年6月24日开始对小青青遭遇景登科多次强奸、被染上多种性病一事进行追踪报道。小青青的遭遇引起读者深切同情,省妇联呼吁严惩作恶者,西安市东关南街派出所全体民警、医院医护人员、热心读者也纷纷给小青青捐款。当年7月23日,景登科被批捕。在此案提起公诉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上,给小青青及其家人带来巨大痛苦的景登科全部翻供,拒不承认自己蹂躏小青青一事,狡辩称小青青本身有性病,其父母是诬陷他,直到面对大量的证据他才无话可说。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到6月中旬,现年50岁的景登科在工地打工期间,在临时住所对小青青实施奸淫,导致孩子患上生殖器疱疹、非淋菌性阴道炎等疾病。法庭还查明,为了给小青青治病,其父母已经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等上万元,误工损失达6755余元。 碑林区法院审理认为,景登科奸淫幼女,且认罪态度不好,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对于将来的后续治疗费,小青青的父母则可另行起诉;遂以强奸罪判处景登科有期徒刑9年,并判决其赔偿小青青经济损失179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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