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嫌女友曾做三陪女,自认自己吃亏而用硫酸毁损女友容貌的广西人陈秋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0年11月,陈秋生在从化市太平镇打工时认识被害人李某某,两人互有好感,开始恋爱,继而同居。2001年3月初,李某某提出分手,并搬出陈秋生的出租屋。陈秋生觉得李某某做过三陪女,自己在经济上、感情上都被李某某欺骗了,于是怀恨在心,萌发用硫酸毁李某某容貌的念头。 4月中旬,陈秋生购买了约100克硫酸溶液,4月23日,陈秋生准备了一个头盔和书写了一封恐吓信,伺机作案。24日晚,陈秋生携带作案工具窜到李某某的出租屋旁,将恐吓信贴在李某某出租屋的门上。当李某某回到其住处时,见门上有一张纸,正在看是什么内容时,陈秋生戴上头盔,用硫酸泼向李某某的头、面等部位,致使李某某严重烧伤。 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面、颈、胸、左上肢、左大脚有硫酸所致的软组织深度二度、三度烧伤,其中左眼球被摘除,面部中度毁容,属重伤四级伤残。案发当晚,陈秋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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