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银行“蛀虫”利用职务贪污336万元被判死缓
2002年9月16日16:26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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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6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永平县支行会计、国库发行股股长戴正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编制虚假票据,虚增联行来账的手段,贪污资金336万元,近日被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缓。
据春城晚报报道,检察机关指控:从1999年9月29日至2001年5月18日,被告人戴正军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永平县支行会计、国库发行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分别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市中心支行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福贡县支行的名义,私自偷开“人民银行来账报单(即编制虚假电划贷方补充报单)”的手段,虚增“人民银行来账”款9笔,又将这9笔款分别转到中国人民银行福贡县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永平县支行,以其妹夫杨家伟的账户,盗取贪污了现金336万元人民币,分别借给其岳父、父亲、好友做生意及供自己挥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正军采取编制电划贷方补充报单虚假票据、虚增人民银行联行来账的方法,先后作案9次,共骗取联行资金人民币336万元据为己有,造成1055266.01元至今未追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在“双规”期间、司法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戴正军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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