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特约评论员 陈杰人
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说,全国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超审限问题,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在这次座谈会上上,最高法院要求,对于在审限内无法结案的,要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并有关机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不得犹豫不决;在今年11月之前,各地法院要将刑事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我们注意到,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已经先后就超期羁押现象作了表态并有所动作。最先向超期羁押这一违法现象开刀的最高检已经宣布本系统实现了办案阶段无超期羁押;公安部前不久也表示,将大力清理本系统内的超期羁押现象;更为人瞩目的是,就在前几天,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超期羁押案作出刑事判决:原郏县公安局刑侦七中队队长叶军亭在侦破一起盗窃案时,仅凭留置48小时的法律手续,就将一名嫌疑人关了7天,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这名警察管制6个月,这是我国首次对超期羁押责任人作出有罪判决。
应当说,当前公检法系统对超期羁押的态度还是正确和鲜明的,有表态,也有行动,特别是最高检一位负责人的说法,将超期羁押“正名”定性为非法拘禁,以及前述法院的判决,使超期积压这一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司法痼疾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被遏止的可能。
超期羁押现象由于其天生的违法性和发人权特征,一直被理论家所批评,也被广大公民特别是受害人深恶痛绝。在互联网上输入“超期羁押”一词搜索,可以得到近两万条结果,其中多数是对超期羁押的鞭挞和揭露。
通过肖扬首席大法官的谈话我们可以看到,超期羁押的集中表现之一,就是“有罪无罪先关起来再说”。从思想上看,这种和法治秩序格格不入的荒唐行为,源于我国司法和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罪推定”思想。在他们看来,一个人只要被抓进来了,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既然被怀疑有罪,那就先关起来再说。这一思想,在前不久《法律与生活》杂志的报道《有罪无罪关十年》中就有集中的体现。
由于我国司法机关和侦查机关一直有意无意沿用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并将自己当作专政工具,因此,在现实中超期羁押现象不仅显得正常,甚至被人们视作“对工作认真”的表现。当然,还有一种极端情形,那就是少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羁押场所和羁押权对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者故意非法拘禁。
上述根深蒂固的思想,以及现实中的习惯做法,都是治理超期羁押的重大阻力。事实证明,要克服这种源于思想意识层面的阻力,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有的时候甚至必须用铁的手腕。如果仅仅是一种表态,治理超期羁押显然很难奏效。
现在,公检法机关就超期羁押的表态,确实让广大民众看到了根治这一现象的希望。但毋庸讳言,在我国的各级司法和侦查机关中,还有大量人员一直抱着“不放过一个坏人”的理念,并进而坚持有罪推定的思想,哪怕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犯罪的行为,也以超期羁押的方式非法关押。这种现象不仅需要全社会的警惕,更需要公检法机关正视。只有通过法治的办法,依法治理,超期羁押才有根治的可能。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欢迎公检法机关目前的态度,但我们更希望看到实际的行动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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