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实录
随着新婚日期的日益临近,孙先生却寝食难安,因为前女友曾扬言要在他新婚之日,公开他们的一封“绝密”情书。
孙先生是洪山区和平乡人,前年和同乡女青年刘小姐相恋,两人关系发展很快。去年元月的一天,刘和女友田小姐到孙先生家去玩时,田小姐和孙先生“一见钟情”,并建立了恋爱关系。
孙曾为刘写下过许多情书,其中一封有“许多不能让外人知的内容”。孙曾数次欲要回该情书,都被刘拒绝,刘还扬言将在他们新婚之日,公开情书的内容。
昨天,孙先生告诉记者,如果要不回情书,他就将诉诸法律。
记者调查
孙先生说,他将在春节结婚,而那封情书就像个“定时炸弹”,随时都会影响到他的婚姻。他认为刘对分手一事“耿耿于怀”,定会用情书威胁他。
刘小姐告诉记者,珍藏情书是为了怀念以前,是她爱情的历史档案,她将一直保管下去。对于婚礼上是否会公开情书内容,她未作回答。
律师说法
湖北熠江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并不能要回情书。依民法原理,所有权从交付之时已发生转移,依此可看出,孙给前女友的情书只享有著作权,而所有权在移交时已归前女友所得。
褚律师认为,孙的前女友不能将情书内容公开,因为这样会构成名誉侵权,否则孙可用法律来起诉她。
记者曹旭峰 实习生刘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