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母亲受折磨提出“安乐死” 转自搜狐 1986年初,汉中人夏素文肝硬化伴严重腹水,多次昏迷。当年6月23日,夏病危,被其子王明成送往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治疗。6月25日上午,王明成和妹妹向主管医生蒲连升询问母亲病情,蒲连升说治疗无望。王明成不忍心让母亲再受病痛折磨,于6月28日要求蒲连升给夏素文实施“安乐死”,蒲不同意。后因王明成和其妹一再要求,蒲连升给夏素文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由值班护士做了注射。夏素文在6月29日凌晨5时死去。 转自搜狐 儿子、医生以故意杀人罪被捕 转自搜狐 夏素文死后,汉中市(现更名为汉台区,下同)公安局遂对此案立案侦查。检察院于同年9月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蒲连升、王明成,并于1988年2月8日向汉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1990年3月15日至17日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开庭审理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汉中市人民法院、汉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逐级递交了审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报告后于1991年2月28日批复省高院:“你院请示的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一案,经高法讨论认为:‘安乐死’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决,就本案的具体情节,不提‘安乐死’问题,可以依照刑法第十条的规定,对蒲、王的行为不作犯罪处理。” 转自搜狐 两被告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转自搜狐 1991年4月6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蒲连升、王明成二人无罪。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两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提起抗诉;蒲连升和王明成则对一审判决认定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提起上诉。汉中地区中院于1992年3月25日二审裁定:驳回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和蒲连升、王明成的上诉;维持汉中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