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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民告官”起诉被驳 法院称行使诉讼权不当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5日14:45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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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状告徐州市政府等五行政机关“不作为”案,23日下午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今年7月,徐州风华园小区居民王培荣就有关行政机关对该小区200多个劣质单元防盗门存在问题“不作为”一事,将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物价局、江苏省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单位告上法庭。徐州中级法院受理后,于8月18日因省工商局提出管辖权异议而裁定中止诉讼,后又于9月30日书面通知原告王培荣恢复诉讼。10月23日下午,徐州中院主审法官又向原告送达《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告王培荣用一份诉状在一个案件中,一并诉五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伪劣单元防盗门问题的职责,属不当行使诉讼权行为。因涉诉的五被告各自的法定行政职责不同,且五被告之一——省工商局住地在南京市,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为此,法院通过谈话两次告知原告王培荣应分别起诉,但原告仍坚持在一件起诉状中一并起诉。对原告不当行使诉权的行为,法院依法不能强行纠正,故裁定驳回原告王培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承担。

  王培荣认为,此前法院以管辖异议为由,裁定中止诉讼,后又通知“中止原因已消除、决定恢复诉讼”,这次又以管辖异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这是“出尔反尔,玩弄法律”。他表示近日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的审判长梁艳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法院此前解除中止诉讼,并不等于异地管辖事由不存在,而是为恢复审理而采取的必要的法律程序,与法律实体问题无关。因此,管辖异议仍是作出此次裁定的根据之一。(胡连俊 缪礼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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