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贩勒索派出所所长 欲勒索4万元却落得5年刑
2002年7月19日12:0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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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唐洁 通讯员陈广宇)一菜贩突发奇想,竟把勒索对象瞄准派出所所长,连发三封匿名敲诈信,勒索人民币4万元。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其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卜某有期徒刑五年。
去年7月10日,卜某以“刘愿江”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了个人账户,准备敲诈他人钱财时使用,做起发财美梦。随后,卜某分别于7月15日、7月16日两次向一位派出所所长寄去匿名敲诈信,以该派出所违反公安机关有关纪律为由,向所长勒索人民币4万元。
久久等待没有动静,去年12月19日,卜某又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位所长有崇尚封建迷信、贪污、受贿等行为为要挟,再次向他寄出匿名敲诈信,以期达到勒索4万元的目的。去年12月30日晚,卜某到龙华一柜员机前提取勒索款时未能得逞。2002年1月8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卜某老家将他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犯罪未遂,本可从轻处罚,但根据他敲诈勒索的过程长,又是对公安民警实施敲诈勒索,社会影响大,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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