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7月12日电 海南 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审理原海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江西省新大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涂景新及其妻子、新大地家电有限公司经理王慧艳、原海南省机械设备公司总经理黄智忠贪污、挪用公款、虚报注册资本、脱逃、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徇私舞弊造成亏损一案。此案由海南检察分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涂景新等3人的犯罪事实是:1993年2月,海南机械设备公司向江西省展览中心承包该中心一楼展厅场地,该公司经海南省机械工业局批准,向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申请在南昌设立“江西省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作为海南机械设备公司的下属企业具体负责展览中心一楼展厅场地的经营,海南机设公司任命涂景新为“江西省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1993年3月27日,海南机设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用于江西省展览中心场地装修改造。该笔贷款到户后,涂景新从中转了168万元作为注册资金,经江西省工商局批准,“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成立,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涂景新。在涂景新负责新大地总公司经营管理期间,乘海南机设公司管理不善之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
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涂景新、王慧艳指使新大地总公司出纳黄涛等3人,在南昌市商业银行象南支行孺中分理处用涂景新及亲戚的名字开设了9个个人储蓄帐户。涂景新、王慧艳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将新大地总公司的营业场地租金收入的一部分入帐,另一部分不予入帐存入上述个人储蓄帐户,共计存入人民币2556万元,供其个人支配。
1993年至1998年,涂景新、王慧艳将新大地总公司公款人民币696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其中批给南昌市东湖商全酒饮料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某250万元、南昌市华亭贸易有限公司经理熊某某231万元、南昌市人姚某某30万元、王某某185万元。
1998年6月至1999年5月,涂景新、王慧艳与胡某某共同开办酒店,由胡某某管理,由涂景新从新大地帐户提取70万元公款作为注册资金,成立金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1999年1月5日,海南机设公司总经理黄智忠置海南省财税厅、工业厅联合颁发的《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实行改制期间停止处置资产的通知》于不顾,未向上级公司汇报,也不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擅自携带公司公章前往南昌市,同意新大地总公司与海南机设公司脱钩,新大地总公司一次性补偿海南机设公司33万元。
更为严重的是,1997年7月至9月,涂景新伪造新大地总公司欠他2000万元的还款协议,将新大地总公司1860万元资产作为投资资本,欺骗江西省建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其验资,并利用该验资报告骗取江西省工商局同意,核准登记了新大地集团有限公司。(记者 李轩甫 卜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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