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恶化升级 协和医院无奈之举引发社会关注
2002年4月20日11:21 汉网-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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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本报独家披露了武汉协和医院的“无奈之举”———为减少不堪重负的医疗纠纷,在重大手术报批时,手术患者及家属必须写份“发生手术意外后与医院无关”之类的申请。
此报道见报后,旋即引起武汉医疗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当时,社会各界人士正在议论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讼诉法”有关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在规定中指出,八种官司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被告举证),医疗诉讼是其中之一。
尽管官方无意将协和医院的做法推广,但武汉一些大医院的院长,对此却有普遍的认同感,附和之声四起:有传闻称,武汉几家大医院的院长在见报当天,即召集会议研讨学习,准备悄悄实施。
无奈的院长
市第一医院负责人明确表示:协和医院这一举措可能是新型医患关系建立的基础。
他说:有谁知道医院院长被官司缠身是种什么样的感受?一名当事医生可能会因“莫须有”的抱怨而要在法庭上“举证”!
4月1日,“举证责任倒置”正式实施。4月2日至5日,即有两份法院传票摆至市四医院孔祥东院长案头。
说起此事,孔院长满脸无奈。
一名去年就诊于该院五官科的患者,做完手术后出现并发症致鼻腔内出血。后治愈出院,患者出院后便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称术后出现的出血症状,增加了其精神及肉体的痛苦,并提出赔偿要求。后经鉴定,此不属医疗事故,连差错也不是。
当时患者偃旗息鼓,没想到今年却是“法庭上见”。孔院长没法预见这个官司会打多久,医院方面会赔上多少时间精力。 专家的苦恼
协和医院医政处的孟副处长说:医学内科学,仅人体发热的病症就可编成一本书。不仅于此,人体还有许多奥妙都是待解之谜。
如果经常遭遇这样的事情,让医院承担举证责任是何其困难!
省人民医院高尚志教授德技双馨,其医德医风堪称武汉医界楷模。他对记者说:20年前在门诊看见一年轻母亲怀抱病危患儿,他从母亲怀中抢来孩子送往急救室,因为耽误片刻,后果不堪设想。而20年后的今天,高教授个人认为,再做这种事,对他来说是万万不可能了。
……
专家认为,实施举证倒置原则的基础是理解医患纠纷及医疗官司。
有关人士预测:这一新方法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则问题,而关系着新型医患关系的建立和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
医患关系现状调查
由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326家医院的调查表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高达98.4%。
◆调查发现,医疗纠纷发生率与医院床位和住院病人数及手术人次数呈正比发展趋势。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73.5%的病人及其家属曾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过激行为,其中43.86%发展成打砸医院。
◆这些过激行为对医院设施直接造成破坏的有35.58%,导致医务人员受伤的有34.46%。
一组调查数据“解密”医患冲突
●调查表明,因社会因素造成的医疗纠纷中,多达63.5%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快、自我维权保护意识普遍上升;
●因医院内部原因引发的纠纷中,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纠纷的有49.5%;对于因服务质量及技术水平存在问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仅有29.6%;
●因患者原因引发纠纷的原因中,由于患者及家属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引发纠纷的高达93.8%;
●希望少付医疗费用、患者及家属无理取闹引发的纠纷,分别为51.5%及49.5%。
市一医院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组数据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现实状态下的医疗纠纷。
在他看来:现在,医院院长和医务人员常有不平感和危机感。医务人员也是人,如果他们起码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那么又如何安心工作,有胆量承担风险,为患者提供好服务?
有关医务人员的情绪调查显示,有32%的医护人员存在不同程度的抑郁症状,而且女性高于男性,护士高于医生。
护理人员中易出现焦虑、抑郁状态的人群是:25~34岁、6~15年护龄、情绪不稳定型、A型行为者。
有关专家认为现在医患关系紧张,实际上是医患双方在心理因素上产生了很大的差距。
专家剖析“医患冲突”原因
专家解释,医患纠纷是医患间冲突复杂化的表现,因为社会的、经济的及个性化的原因使得医患纠纷频繁起来。
传统医疗过程中,医生往往习惯于给病人劝告与指导,不习惯让病人作为合作者参与决策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从众型人格、内向性性格并且情绪稳定的病人可以很好地接受。
可是,如果医生碰到的是一位独立型人格、外向性性格且情绪不稳定的病人,医患双方就容易对对方的行为感到不快,不易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
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都会经常处于应激状态。对医生来说,不仅需要对病人做出正确的诊治,而且要帮助病人解决某些心理和社会问题,当医生认为自己的能力不足以满足上述需要时,就会感到紧张焦虑。
从病人方面看,生病本身就会引起心理应激,特别是患急性病时。此外,病人向陌生的医务人员求助时,对那些不得不做的检查与治疗,对生疏的环境与规章制度等,都可能紧张、焦虑。
如果医患双方心理应激过于强烈,或超过了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就可能以愤怒、恐惧等情绪形式爆发出来,从而对医患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医务人员期望病人执行医嘱,而病人期望医护人员解除病痛,并能尊重自己。如果医务人员不能适当满足病人的需要,或者病人不能按照医务人员的要求去做,均会损害医患关系。
【现状】如何建立新型的医患关系
医疗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职业,医生每天面对的都是病情千变万化的患者,医务工作者每天承受的是繁重的工作和沉重的精神负担。
特别是对危重病人的抢救更是充满风险。对一个充满风险的危重患者来说,如果医生出于自我保护意识,对可做可不做的手术宁可不做,那患者本人就承担了伤病带给他的全部风险;如果医生甘愿冒风险进行抢救,那患者就有了存活甚至痊愈的希望。
医院通常是一个强大的专家集合体,从这个层次来看,患者通常是弱势人群。而在发生纠纷时,相对于纠纷当事方,医务人员又变成了弱势群体。当认识到医疗活动的特殊风险性之后,要想尽可能得到最好的治疗效果,和谐的医患关系不可或缺。患者就要认识到在享有“知情同意权”的同时,也应知道,对医务人员的信任、理解与尊重是合乎平等医患关系的。
市一医院负责人说,患者及其家属应该给予医生更多的宽容和鼓励;整个社会应该建立一种激励医生勇于承担风险的机制;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因感到压力重重而缩手缩脚,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我想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局。
医患关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新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患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医患之间偶尔发生纠纷本是一件十分正常也难免的事,国家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现在也开始步入法制轨道。
有关专家认为,改变医患关系,从医生方面来讲,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尊重和理解患者是医患能否沟通的关键,同济医院党委副书记马先松称,做一个好医生有三种标准,其一医疗技术不错,其二善于理解并与患者沟通,其三,两者素质兼具。而第三类医生在现实中太少了。
医务人员还必须掌握与患者心理沟通的方法。不同疾病的患者有不同的心理特点、同一个患者在疾病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心理特点,甚至不同的医疗环境都会造成患者不同的心理变化,医务人员应该了解患者的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同时正确引导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诊疗和护理的期望水平。
医务人员应耐心听取患者及家属的倾诉,这样不仅能疏泄他们的情绪和心理压力,而且对治疗本身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记者周新华 雷静文 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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