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高院驳回黄福印上诉 “卖官”贪官被判13年
|  |
| |
2002年12月24日09:41 金羊网-新快报
| |
|
新快报讯 (记者 于任飞 实习生 肖敢 通讯员 胡一兵)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韶关市人民法院,对大肆“卖官鬻爵”的原翁源县委书记黄福印受贿案进行了二审宣判,终审驳回黄福印的上诉,维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3年的原判。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今年7月17日对黄福印作出一审判决的。该判决认定:黄福印在任中共翁源县委书记的1996年至2001年期间,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2万元。其中除部分上交给县委办的“小钱柜”外,余下的人民币43.27万元均被黄占为己有。一审宣判后,黄福印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