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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这三句“公道话” 教我如何不腐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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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6日02:43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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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将集中力量
查办4类腐败大要案
新华社1月4日消息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将继续集中力量查办4类腐败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腐败分子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检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的4类腐败案件具体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利用职务包庇、纵容、参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重渎职以及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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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维护自身直接权益或追求其他合法利益的监督,可以统称之为利益监督。腐败行为的本质都是利用公共权力侵犯他人利益,但有的表现为直接侵犯了部分群众的利益。被侵犯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为抵制腐败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属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利益监督。利益监督还有另一种类型,即监督主体自身利益没有直接受到腐败行为的侵犯,但为了获取奖金等报酬参与监督,并通过举报等方式实现获利,可称之追求利益的利益监督。
利益监督的主体是党和国家监督机构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其监督动能不是来自于工作职责,而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或追求。利益监督的过程不需要国家投入,只有当监督行为发展为对犯罪行为的实际举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或阻止侵害国有资产行为继续进行的时候,才需要少量的国家奖励支出。
利益监督主体广泛而隐蔽,可以说无处不在。通常的监督机构与腐败分子的关系是前者在明处,后者在暗处;而利益监督主体与腐败分子的关系恰好相反,腐败分子在明处,监督者在暗处。相对而言,利益监督者的监督行为不易被腐败分子发现和防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督机构的局限。对腐败行为既有较强的发现功能,也有一定的震慑功能。
利益监督主体受自身利益驱动,具有较强的敏感性、主动性和持续性。一些群众的权益受到腐败或渎职行为的侵害,监督机构往往不能很快察觉,但受害对象却会立刻感知,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被侵害,利益监督者会竭尽全力监视腐败行为的发展,千方百计搜集证据。
利益监督主体与腐败分子往往有较近的距离或特殊的关系,如共在一个单位等等,比较了解腐败分子的情况也比较便于随时监督,在发现腐败行为上有时较监督机构更有优势。利益监督要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进行,但没有既定的程序约束,所以方法上更灵活多变,不拘一格,更富有创造性,既能提高对腐败行为的发现概率,也会丰富反腐败的方法。
最主要的是利益监督主体在利益上与腐败者势不两立,很难共存,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腐败的“天敌”。宁汇文
重在完善预防机制
检察机关在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的同时,更要逐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这才是治本之策。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在4日召开的第十一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还透露,近5年来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2亿元,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如此普遍而严重的职务犯罪是如何产生的呢,犯罪分子的气焰是能够只靠检察机关的严查严办就震慑得了的吗?恐怕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关键还在于我国针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机制尚存在漏洞和不足,而这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又息息相关。
司法权力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司法活动的独立性缺乏体制保障,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行政和司法程序的部分缺失,都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比如政府工作人员滥用公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纵容以及参与犯罪,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等等,都是因为政府的公权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从而导致人为的权力扩张。司法和行政体制的改革,理应通过合理的程序设置来有效制约公权,逐步实现公民权利与政府公权的对等。
这样的法治理念在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已经初显端倪,从近来发生的一些事件,我们能够发现一些值得欣喜和期待的理由。比如取消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审批权,比如婚检可能将由“必选”变为“自选”,再比如“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受害人得到国家的补偿和司法机关的道歉,等等。这些新现象都反映出了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在认识和工作上的一种进步,这是体制的变化使然。
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有待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当前我国司法机关的人事任免和司法经费都掌握在同级地方政府的手中,这种司法权力的地方化,显然不利于司法工作的独立和公正。同时,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和方式很多都是借用了行政工作的模式,司法职能受到一定的削弱,司法活动的行政化,必然造成司法工作程序的部分缺失,其独立性和公正性更加得不到保障,从而也就无法有效地制约政府权力和预防职务犯罪。
因此,惩治腐败的工作重点还应该从机制入手,从根本上更见实效地预防职务犯罪,而不仅仅是严厉打击。潘凤亮
架子不倒
腐败者说:教我如何不腐败?
别人腐败咱不气,自己有权别客气。这句顺口溜多多少少道出了人们对腐败的宽容,用我们官场术语叫“人们对腐败的承受力逐步提高”。正是在这种大好形势下,腐败官员越来越多。正是:朝上看,上面坐着贪污犯,先判刑再审判,没有一起冤假案。
咱手中多少有点权,袋里多少有点钱,经过几年的腐败实践,很想为腐败官员说句公道话。
腐败能有啥,吃点、喝点、拿点、花点,无非是:唱两首旧歌,打两个烂波,一结账几千多,回家还得听老婆啰嗦。就拿喝酒来说,全是为了工作,是否喝坏了党风,咱可不敢瞎说,但是喝坏了肠子喝坏了胃,夫妻感情大倒退,晚上睡觉背靠背,生育指标全作废,这可是千真万确,真是喝坏我一个,幸福千万家。
第一句公道话是,腐败出效益。现行机制太僵化,走正规渠道,按程序办事,一份文件批下来最快也要三个月,拖上一年两年也是常有的事,但是花上几十万几百万买通官员就大不一样,有了钱,什么人间奇迹也能创造出来。企业家争取到时间,就是挣上钱了,抓住行情和机遇就能挣大钱,再说,官员拿上钱也不全是自己花,他也要打点,才能推动僵化了的机制。
第二句公道话,腐败出政绩。有句顺口溜:当年的官倒,现在叫经济;过去的馊招,现在叫创意。馊招是否全能改成创意,咱不知道,当年的官倒,现在可全都正儿八经改称经纪人了。当然,还有很多潜在的政绩,一时半会看不出来,如吃回扣与拿佣金,利用权利与兼职创收,群众利益与个人利益等等,拿乡镇企业来说,哪一步离得开腐败官员,没有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乡企偷税漏税,戴红帽,哪有他们的今天,腐败官员稍稍认真一下,就可以掐死几个乡企。
第三句公道话,腐败促改革。腐败官员也知道自己的下场好不了,可贵的是,咱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如果说,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之所以全面实施,那就是有一批先知先觉的腐败官员,他们清醒地挖掘自己的坟墓,通过埋葬自己,促进改革成功。僵化的体制,如果不从内部腐烂,外力就难以将其摧毁。
腐败能有这么多好处,难怪会有那么多人冒死追求,正是:当官不腐败,白给都不干。国卫
应尽快出台《反腐败法》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约束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行为,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美国有《政府行为道德法》,英国有《防腐化法》,新加坡有《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规则》等。一些国家还建立了专门机构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
中国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腐败,关键之一在于建立健全反腐败的法律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反腐败法》。
《反腐败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现行党纪条规、行政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二是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在强化现有监督机构作用的同时,建立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领导,相对独立的垂直监督机构;三是强化各级人大监督的力度;四是建立公务员财产登记制度;五是建立个人终身只用一个银行账号的制度;六是对新闻媒体的监督进行规范,给新闻工作者更多的舆论监督权。宋清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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